道通科技:道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4-19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
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部分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
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使各方共同关注和促进公司健康
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含),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
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
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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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
独立董事:陈全世、梁丹妮、周润书
2022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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