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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集芯: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2-11-16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第一章   声   明 .................................................... 3

第二章   释   义 .................................................... 5

第三章   基本假设 .................................................. 7

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 8

第五章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 10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0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 11

第六章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说明 ............................... 13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13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13


第七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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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一章       声   明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担任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集芯”、“上市公司”或“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
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
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英集芯提供有关资
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英集芯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

    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英集芯提供,英集芯已向本
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
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
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并对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3、本独立财务顾问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下述假设前提之上:国家现行法律、
法规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上市
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英集芯及有关各方提供的文件资
料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激励计划
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能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不存
在其它障碍,并能顺利完成;本激励计划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制度无重
大变化;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4、本独立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完全
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同时,本独立财
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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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

    5、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注意,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英集芯
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
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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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释     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英集芯、上市公司、公司       指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本次激励计划、股权激   指
                                   计划
励计划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英集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
限制性股票                   指
                                   益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子
激励对象                     指    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
授予日                       指
                                   为交易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
授予价格                     指
                                   象获得公司股份的价格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
归属                         指
                                   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
归属日                       指
                                   必须为交易日
                                   本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
归属条件                     指
                                   满足的获益条件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有效期                       指
                                   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
薪酬委员会                   指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
《自律监管指南》             指
                                   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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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                指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指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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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于以下基本假设而提出: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英集芯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
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四)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本激励计
划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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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
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英集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
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 年 10 月 1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敖静涛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
委托投票权。

    三、2022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
示情况说明》。

    四、2022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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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深
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022 年 11 月 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
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
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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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2 年 11 月 15 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1,206.6649 万股

    (三)首次授予人数:218 人

    (四)首次授予价格:9.15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
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
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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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归属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归属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归属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
                                                                                     占当前股本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划授出权益
                                                                                      总额比例
                                                        (万股)      数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黄洪伟           中国        董事长兼总经理           40.00          2.76%         0.10%

     陈鑫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10.00          0.69%         0.02%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徐朋            中国                                 39.00          2.70%         0.09%
                                       书
  LING HUI
                     美国           技术总监              9.00           0.62%         0.02%
  (凌辉)
    谢护东           中国           财务总监              9.00           0.62%         0.02%

    曾令宇           中国        IC 研发部副总监          6.00           0.41%         0.01%

    戴加良           中国        系统研发部总监           6.00           0.41%         0.01%

     唐晓            中国        IC 研发部副总监          3.00           0.21%         0.01%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084.6649        74.98%        2.58%
                    (210 人)

                      预留                               240.00          16.59%        0.57%

                      合计                             1,446.6649       100.00%        3.44%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 20.0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
 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上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八)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
 要求。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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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
励计划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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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
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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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1 月 15 日,
并同意以 9.1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1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06.6649 万股限制性股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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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
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授予条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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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仅为《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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