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江苏北人: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6-03  

                        证券代码:688218          证券简称:江苏北人           公告编号:2022-031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
                    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
《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
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上述相关事项公
司已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
托,独立董事王稼铭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
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4 月 28 日至 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1
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同天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5)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6)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四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12 月 20
日为预留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
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截止
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2
案》,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8 元(含税),2021 年 6 月 1 日公司
披露了《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6 元(含税),2022 年 5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
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
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
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
授予)=7.52 元/股-0.08 元/股-0.06 元/股=7.38 元/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由于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
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3 万股;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由于 14 名激励对象 2021 年
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B”,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95%,作废处理其本
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0.93 万股;
    3、根据《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预
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截至 2022 年 5 月 18 日,《激励计
划》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剩余 4 万股尚未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该部分 4

                                     3
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
    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7.93 万股。

    三、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
价格以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进行核查,认为:鉴于公司 2020、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
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7.52 元/股调
整为 7.38 元/股。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
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
励计划》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7.52 元/股调
整为 7.38 元/股。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据此,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事项符
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4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3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