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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信安全: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688225           证券简称:亚信安全         公告编号:2023-024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
         会[2022]31号)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
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
合同的判断”的相关内容,并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
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
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
施行,并允许企业自发布之日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
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解释第15号
    解释第15号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
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
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
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
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
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进
行追溯调整。
    解释第15号规定,亏损合同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
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
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
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
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
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5号“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追
溯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采用解释第15号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解释第16号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金融工具,企业应当在确
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
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
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
所有者权益项目。
    公司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确认应付股利发生在本年度的,涉及所得
税影响按照上述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且
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涉及所得税影响进行追溯调整。
    解释第16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
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
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
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
损益。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
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公司本年度发生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
照上述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该类交易
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
整。
    采用解释第16号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做
出,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
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