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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普云: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1-04-1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
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开
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普云”、“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开普云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
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1                                                   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持续督导协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
   2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 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
          证券交易所备案                               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公司
   3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业务情况,对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
                                                       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4                                                   关规定需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
          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
                                                       违法违规情况
          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   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
   5
          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
          督导措施等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公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券
   6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   交 易 所 发 布 的 业 务 规 则 及 其 他规
          做出的各项承诺                               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
                                                       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健
   7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司治理制度
     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内
8    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控 制 度并 规 范 运 行
     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
     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
9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
     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
                                                      相关文件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
     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
10                                                    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
     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
                                                      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
     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
     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控股
11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       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控股股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12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情况
     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
     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经保荐机构核
     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
13                                                    查,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
                                                      报告的情况
     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
     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
     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
     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前述
14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
                                                      情况
     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
     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
     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
     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15                                                    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
     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前述
16
     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 情形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
        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
        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
        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
        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
        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的风险因素事项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升级迭代风险
    随着5G技术的商业化和物联网技术的发展,视频、音频等多媒体内容规模将显著
超过文本和图片内容。此外,在向数字政府转型升级过程中,政府在关注自身内容数
据的同时,更加关注互联网全范围内容的采集、监管和分析,以辅助实现更加全面的
政策制定能力。
    目前,公司主要专注于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文本内容的监测和政府内部文
本、图片数据的管理、存储、分析和应用,对互联网全范围的更大规模的内容,尤其
是对视频、音频等多媒体内容的处理和分析技术积累较少。如果公司不能准确研判行
业和技术发展趋势,持续投入研发并布局新技术和新产品,则会给公司未来经营造成
不利影响。
    2、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公司自主研发的数字内容管理的核心技术及持续的创新能力是公司在行业内保持
竞争优势的关键。虽然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保密度,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协
议,并采取了申请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等相关措施,以保护本公司的知识产权和技术秘
密,但仍不能杜绝公司的核心技术被侵犯和泄密的风险。一旦核心技术失密,将对公
司保持竞争优势造成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数智安全业务的应用领域未能拓展的风险
    公司数智安全业务的主要应用集中于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监测领域,
应用领域相对单一,且公司目前在该领域积累了较大规模的客户基数,已经占据较高
的市场份额。公司如果不能有效拓展数智安全业务的应用领域,开发出契合客户需求
的更为丰富的大数据服务产品,将对数智安全业务的增长带来不利影响。
    2、业绩季节性波动风险
    受党政机关预算管理制度和采购流程的影响,公司项目的验收工作主要集中在下
半年特别是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存在明显的季节性。而公司的期间费用在各季度内较
为均衡地发生,因此公司经营业绩存在较强的季节性波动风险。经营业绩的季节性波
动除造成投资者无法通过中期报告合理推算全年经营成果外,对公司的项目管理、人
员调配和资金使用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公司无法有效平衡忙淡季的资源配
置,可能导致人员、资金等资源使用效率低下,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行业风险
    随着“互联网+政务”的业态成熟,包括互联网巨头在内的更多实力雄厚的企业开
始进入这一行业,行业竞争必将进一步加剧。如果公司不能适应市场竞争状况的变化,
持续制定和实施有效的业务发展战略,将会对公司未来的业绩增长带来不利影响。
    (四)宏观环境风险
    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宏观经济面临的不确定性增加。国内
实施的一系列有效的疫情防控举措,使得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国内经济不断稳步
向好,但国外疫情形势不容乐观,增加了国内疫情防控的压力,国内经济面临的不确
定性增多,有可能延迟客户的招投标进度以及公司项目的实施进度,从而对公司经营
带来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0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20年           2019年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30,123.22       29,806.77                  1.0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884.48        7,828.43                -12.0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4,056.99        7,425.20                -45.36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917.79        4,889.27                  0.58
主要会计数据                 2020年末         2019年末        增减变动幅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17,664.07       23,398.89                402.86
总资产                            131,211.27       38,116.46                  244.24

         主要财务指标          2020年           2019年           增减变动幅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09             1.55                -29.6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09             1.55                -29.6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64             1.47                -56.46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44            39.17                -31.7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4.38            37.15                -32.77
均净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8.09            11.21                  6.88
(%)

    1、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1.06%,主要系数智安全收入增长所致。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12.06%,主要原因:(1)公司部分战
略项目毛利率偏低,降低了公司的整体毛利率水平;(2)为进一步提升自身技术实力,
继续加大研发投入,研发投入较上年大幅增加,减少了当期净利润;(3)公司注重资
金使用效率,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了投资收益。

    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营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45.36%,主要系
大幅增加了研发投入以及部分战略项目毛利率偏低所致。

    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4,917.79 万元,上年同期为 4,889.27 万元,增
长 28.52 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主要系公司为进一步增强自身研发能力,补充了新
的研发人员和团队,导致人工投入明显增加;同时,销售回款金额较去年增长明显,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明显增加。

    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17,664.07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94,265.18
万元,主要原因系募集资金形成的股本和资本公积增加;以及报告期盈利形成的未分
配利润增加。
    综上,公司 2020 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变动具有合理性。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1、数据智能平台优势
    公司搭建的数据智能平台支撑各个场景业务,从政务、内容、安全逐渐向其他行
业延伸,同时数据智能平台也在不断积累算法和模型,然后继续赋能场景业务应用。
公司已经积累了涵盖数字内容采集、分析、存储和应用全生命周期管理的七大核心技
术,构建了一个统一的数据智能平台,初步形成了“大中台和小前台”的架构模式,
打造智能平台优势。
    2、研发创新能力和核心技术优势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以研发创新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坚持技术领先的
发展战略,紧跟信息技术的前沿发展态势,紧密结合数字内容应用场景的发展趋势,
掌握了一批具有行业先进水平的核心技术,形成了功能较为完善的软件产品和服务。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创新能力的塑造。第一,公司注重数据智能应用场景发展趋势
的研究,以及客户需求及时、动态的搜集,并作为研发创新方向的重要指引。第二,
公司顺应信息技术发展趋势,前瞻性地进行基础技术的研发布局,并将掌握的核心技
术平台化、组件化、服务化。第三,公司建立了一套严谨有效的管理规范和流程体系,
通过了 CMMI5 认证以及质量管理体系(GB/T19001-2016/ISO9001:2015)、信息技术
服 务 管 理 体 系 ( ISO/IEC20000-1 : 2011 )、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GB/T22080-2016/ISO/IEC27001:2013)等系列认证。
    3、大数据资源优势
    在大数据时代,数据的基础性价值已经取得广泛共识。数据规模和质量很大程度
决定了深度学习算法的训练模型优劣,进而影响算法精度直至用户体验。
    公司截至目前已经积累了有效网页链接超过 200 亿条,收录有效文章索引 30 亿篇,
存储数据规模接近 500TB,形成了全面、准确和及时的政府网站内容数据。公司政府
网站内容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得到权威机构的认可,被 CNNIC 牵头组织撰
写的《第 42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第 43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
计报告》、《第 44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第 45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
况统计报告》,清华大学发布的《2018 年中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报告》所引用。
    高质量的大数据已经成为了公司的战略资源。其中,公司掌握了全国各个地区、
各个行业的政策文件、法律法规内容数据,对该数据进行深入挖掘,可以为政府、企
业、科研单位提供完整、深入、专业的政策文件主题大数据服务。此外,基于公司平
衡语料库自动构建技术,公司后续将对已积累的政府网站内容数据进行全面学习训练,
大幅完善现有的平衡语料库,扩大 NGram 语言模型和句法依存关系库的规模,有效提
升内容安全监测、政务智能搜索的智能化水平以及文章智能关联、智能推荐精准度,
为未来政务领域的智能问答、智能服务奠定数据和技术基础。
    4、行业知识和经验优势
    数智政务是信息技术与政府管理深度融合的行业,近年来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一
方面,我国政府整体处于向服务型政府、透明型政府转型的变革期;另一方面,以云
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对政府运行模式变革产生了
深远影响。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为党政机关提供软件产品和服务,同时,数智安全服务也
获得了政府客户的广泛认可;因此,公司对政府管理体制、法规政策、业务流程等知
识具备足够积累,具有前沿理解,具有深厚的行业知识和经验优势。
    5、客户资源和市场地位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拥有广泛和优质的客户资源,在互联网内容服务平台建设和政府
网站内容监测领域取得了较为领先的市场地位。凭借于此,公司一方面将依托目前的
完整业务生态体系,深度挖掘现有客户群体价值;另一方面积极拓展大中型企业、新
闻媒体等细分市场,进一步强化客户资源和市场地位优势。
    综上,2020 年度,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及进展情况

    1、研发支出情况
    公司以研发创新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持续投入较多研发支出。2020 年,
公司研发费用为 5,449.02 万元,同比增长 63.05%;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18.09%,同比增长 6.88%。
    2、研发进展
    2020 年,公司从统一资源库、异构交汇、中台架构、融媒体平台、内容安全、云
搜索等方面进行技术创新。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专利共 12 件,计算机
软件著作权 277 个,前述知识产权均为原始取得。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

    2020 年度,开普云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50,351,939.68 元。其中:使用的募
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 120,351,939.68 元,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人民
币 130,000,000.00 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开普云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661,623,358.51 元(包括
现金管理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
额为人民币 381,718,358.51 元,持有理财产品的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279,905,000.00 元。
具体明细如下:

                               项目                             金额(元)
2020 年 3 月 23 日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                             921,190,577.61
减: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120,351,939.68
减:发行费用                                                        23,228,427.79
减: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130,000,000.00
加: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金额                                      14,013,148.37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661,623,358.51
其中:持有理财产品的专户余额                                       279,905,000.00

    开普云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
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