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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景业智能:景业智能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2022-05-24  

                        证券代码:688290          证券简称:景业智能          公告编号:2022-007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景
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9
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60 万股,公司已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 160 号),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
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6,180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8,240 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
6,180 万股变更为 8,240 万股。公司拟根据本次发行的情况,将工商登记的注册
资本变更为 8,240 万元,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其
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情况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制定<杭州景业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公司已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文件,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现拟修订《杭
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有关条款并将其变更生效为《杭
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章程 (草案)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4 日经上海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并经中
                                                证券交易所核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同
           国证监会注册同意,首次向社会公
    2                                           意,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
                                                2,060 万股,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在上
           【】年【】月【】日在上海证券交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杭州景业智能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杭州景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 文 名 称 : Hangzhou    Boomy
           英文名称:【】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
                                                Ltd.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240
    4
           【】万元。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
           万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240 万
    5
           通股。                               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以中国证监会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指定
                                                指定的媒体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
    6      《【】》和《【】》为刊登公司公告和
                                                披露信息的媒体,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
           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定的网站上披露相关信息。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合并,应当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
           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
                                                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
                                                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
           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
                                                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
    7      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上
                                                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
           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
                                                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
           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
                                                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
           作相应的分割。                       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8
           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       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指
           于 30 日内在【】上公告。             定媒体上公告。
    9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需要减少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
           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   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     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
           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   指定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
           于 30 日内在【】上公告。债权人   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
           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   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   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
           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八十八条 清算组应当自      第一百八十八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
           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   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
           并于 60 日内在【】上公告。债权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
    10
           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   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
           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在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办理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验资、工商变更登
记等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手续,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并授权董
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就上述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等事
宜办理相关工商登记手续。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
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