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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蓝讯:中科蓝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22-07-14  

                        股票简称:中科蓝讯                                股票代码: 688332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Bluetrum Technology Co., Ltd.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高发社区侨香路 4068 号智慧广场 A 栋 1301-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四日



                                 0
                                 特别提示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蓝讯”、“本公司”、“发行

人”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

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1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
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
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
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本上市公告书中的报告期均指2019年度、2020年度
及2021年度。




二、投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
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
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科创板企业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5个交易日
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


                                      2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
期为24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为
27,833,22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3.19%,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
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
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
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
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
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
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
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
风险。

(四)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计
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至2022年7月1日(T-3日),中证指
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
态市盈率为27.40倍。

    主营业务与公司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2021 年扣非前 2021 年扣非后 T-3 日股票收 对应的静态市 对应的静态市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EPS(元/股) EPS(元/股) 盘价(元/股) 盈率(扣非前)盈率(扣非后)
688608.SH 恒玄科技          3.3976        2.4531        139.37        41.02          56.81
603068.SH 博通集成          0.3865        0.2969         38.16        98.74         128.53
688049.SH 炬芯科技          0.6881        0.4914         36.41        52.91          74.09
         均值               1.4907        1.0805             -        64.22          86.48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2 年 7 月 1 日(T-3)。
注 1:2021 年扣非前/后 EPS 计算口径: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 日


                                            3
(2022 年 7 月 1 日)总股本;可比上市公司 2021 年度数据来源于 2021 年年度报告;
注 2: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价格91.6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的市盈率为:

    1、35.9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42.3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7.9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56.4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91.6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
市盈率为56.41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
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
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
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公司收入可能存在无法持续增长的风险

    2019-2021 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64,629.50 万元、92,679.00 万元和 112,353.95

万元,呈现快速增长态势,收入增速分别为 43.40%和 21.23%。

    未来如果出现下游终端市场消费需求下降、终端市场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白牌市场

竞争加剧,或公司对终端品牌厂商的市场开拓不及预期、上游晶圆产能受限、未能持续

推出具有竞争力的新产品以满足市场新需求等情形,公司收入可能存在无法持续增长的

风险,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因技术升级导致的产品迭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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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成电路设计行业是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升级更新速度较快,需要持续投

入大量资源研发新产品以保持市场竞争力。公司 TWS 蓝牙耳机芯片的产品迭代周期平

均为 9 个月,非 TWS 蓝牙耳机芯片的产品迭代周期平均为 13 个月,蓝牙音箱芯片的

产品迭代周期平均为 12 个月。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系列 TWS 蓝牙耳机芯片 BT885X、BT889X、BT892X、AB535X、

AB537X、AB561X 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系列          上市时间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BT885X          2019 年 6 月              364.29           686.57           818.35
      BT889X          2020 年 5 月             4,588.77        1,128.88                -
      BT892X          2021 年 2 月             1,885.67
      AB535X          2019 年 5 月                    -        3,908.79        12,968.50
      AB537X         2019 年 10 月            17,289.02       35,773.52         4,690.03
      AB561X          2020 年 9 月            24,602.47          304.58                -
       合计                -                  48,730.22       41,802.35        18,476.87
占 TWS 蓝牙耳机芯片
                            -                 98.22%            95.21%          74.12%
    销售额的比例
注 1:上市时间系指该型号芯片首次实现销售时间,下同。
注 2:AB537X 系列芯片首次应用在 TWS 蓝牙耳机并实现销售的具体型号为 AB5376A。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系列非 TWS 蓝牙耳机芯片 AB533X、AB535X、AB537X、

AB561X、AB532X、AB536X 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系列          上市时间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AB533X          2018 年 9 月             2,655.51        7,057.21        11,383.66
      AB535X          2019 年 5 月                25.82        1,315.74         3,346.85
      AB537X          2020 年 4 月             5,115.76        5,122.99                -
      AB561X          2020 年 11 月            6,483.05           14.67                -
      AB532X          2018 年 11 月              684.92        1,666.95         1,730.25
      AB536X          2020 年 7 月             1,542.33          520.28                -
       合计                 -                 16,507.38       15,697.84        16,460.76
占非 TWS 蓝牙耳机芯
                           -                  86.50%          95.80%           99.73%
   片销售额的比例
注 1:AB536X 系列芯片首次应用在非 TWS 蓝牙耳机并实现销售的具体型号为 AB5365B。
注 2:AB537X 系列芯片首次应用在非 TWS 蓝牙耳机并实现销售的具体型号为 AB5377H2。

                                          5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系列蓝牙音箱芯片 AB530X、AB532X、AB536X 的销售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系列          上市时间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AB530X          2018 年 4 月            8,972.20         6,773.14        6,209.05
      AB532X          2018 年 11 月           4,329.60        12,288.17       15,331.04
      AB536X          2020 年 4 月           20,420.35        10,310.10               -
         合计               -                33,722.15        29,371.41       21,540.09
占蓝牙音箱芯片销售
                           -                 89.72%            95.63%           95.62%
      金额的比例
注 1:AB530X 系列芯片首次应用在蓝牙音箱并实现销售的具体型号为 AB5303A。
注 2:AB536X 系列芯片首次应用在蓝牙音箱并实现销售的具体型号为 AB5365A。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系列其他芯片 AB530X、AB532X、AB536X、AB560X、AB10X、

AB11X、AB135X、AB136X、AB137X 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系列           上市时间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AB530X          2018 年 7 月             417.35           225.05           281.82
      AB532X          2018 年 11 月            131.08           161.10           135.44
      AB536X          2020 年 10 月             49.42            31.43                -
      AB560X          2021 年 12 月            442.48                -                -
         AB10X        2020 年 6 月           1,216.60           208.01                -
         AB11X        2020 年 9 月             667.29           143.51                -
      AB135X          2021 年 6 月             247.03                -                -
      AB136X          2021 年 6 月           1,234.93                -                -
      AB137X          2021 年 6 月             809.01                -                -
         合计               -                5,215.20           769.11           417.27
占其他芯片销售金额
                           -                 87.68%            48.33%           75.06%
       的比例
注 1:AB530X 系列芯片首次应用在其他领域并实现销售的具体型号为 AB5305U。
注 2:AB536X 系列芯片首次应用在其他领域并实现销售的具体型号为 AB5365U。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 2018 年上市的芯片系列可持续销售至 2021 年。未来如果公

司不能及时准确地把握技术变化趋势,顺利完成技术迭代升级,保持较快的产品和技术

的迭代周期,持续推出具有竞争力的新产品以满足市场新需求,将无法维持新老产品的

滚动轮替,保证收入持续增长,从而错失新的市场机会,对公司的市场竞争力造成不利

                                         6
影响,影响公司的未来持续经营能力。

(三)终端市场重大不利变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无线音频 SoC 芯片终端客户主要为白牌厂商,产品主要应用于白

牌 TWS 蓝牙耳机、非 TWS 蓝牙耳机、蓝牙音箱等产品中,目前已进入传音、魅蓝、

飞利浦、联想、铁三角、创维、纽曼、山水、惠威、摩托罗拉、喜马拉雅、倍思、boAt、

科大讯飞、夏新、Aukey、网易、唱吧、QCY、天猫精灵、魔声 Monster 等终端品牌厂

商供应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应用于终端白牌厂商的芯片销售收入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均在

90%以上,应用于终端品牌厂商的芯片销售收入占比较低。与高通公司、恒玄科技等同

行业公司相比,公司产品在终端品牌市场渗透率相对较低。公司未来将在巩固现有白牌

市场份额的基础上,进一步向终端品牌市场渗透,提升在终端品牌厂商中的市场份额,

形成以“知名手机品牌+专业音频厂商+电商及互联网公司”为核心终端客户的更完整

的品牌和市场布局。

    未来如因宏观经济波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等因素导致下游终端市场增速放缓,终

端白牌和品牌市场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白牌市场规模大幅下降、行业竞争加剧或由于公

司产品质量等自身原因流失主要客户,导致公司存货滞销积压,在白牌市场份额降低,

将会对公司的销售收入和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造成不利影响。

    未来如果下游终端品牌市场总规模下降,行业竞争加剧,公司对终端品牌市场开拓

不及预期,难以进入知名品牌手机厂商、专业音频厂商、电商及互联网公司供应体系,

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导致公司无法实现客户和市场发展规划,实现更加

完整、合理的终端品牌和市场布局。

(四)无线音频SoC芯片市场竞争加剧及产品单价、毛利率下降风险

    公司产品为无线音频 SoC 芯片,主要应用于 TWS 蓝牙耳机、非 TWS 蓝牙耳机及

蓝牙音箱。报告期内,由于无线音频 SoC 芯片市场竞争较为激烈,为更好地应对市场

竞争,提升公司芯片产品市场占有率,公司根据市场竞争情况,相应调低销售价格,公

司主要产品的平均单价总体呈现下降趋势。受技术升级、市场竞争、下游行业发展等因

                                      7
素影响,无线音频 SoC 芯片产品的销售单价整体呈现下降趋势。如果公司不能顺应行

业发展趋势,不断推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提升芯片工艺制程和核心技术水平,

公司产品单价将面临持续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8.56%、26.70%和 25.78%,公司毛利率主要受

下游市场需求、产品结构、晶圆及封装测试成本、公司技术水平等多种因素影响,若上

述因素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公司毛利率波动。随着无线音频芯片市场的快速发展和行业

技术不断创新,公司面临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如果公司不能持续进行技术迭代、优化

产品结构、降低产品单位成本,则公司毛利率可能会出现下降的风险,从而影响公司的

盈利能力和未来业绩。

(五)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8.56%、26.70%和 25.78%,同行业可比公司 2019

年、2020 年毛利率平均值为 35.71%和 32.60%,公司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

平,主要是由于不同公司在具体芯片产品类型、下游应用领域、产品定位及市场竞争地

位等方面存在差异。随着行业技术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必须根据市场需求不

断进行技术升级和产品创新。若公司未能持续加快技术研发、优化成本结构、拓展下游

客户,可能导致公司毛利率持续低于头部厂商,给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六)晶圆产能紧张和原材料价格上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向中芯国际采购 12 英寸 55nm 和 40nm 制程晶圆。由于晶圆加

工制造行业进入门槛较高,对资金、技术、规模以及产品品质等方面均具有较高的要求,

晶圆加工厂商较为集中,因此公司晶圆采购受限于晶圆加工厂的产能与生产排期。

    近年来,随着国际政治经济形势、下游芯片行业需求和国际半导体产业链格局的变

化,半导体行业的晶圆采购需求快速上升,晶圆产能较为紧张。未来如果晶圆加工厂商

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业务经营发生不利变化,或因芯片市场需求旺盛出现供

应商产能紧张趋势进一步加剧、产能排期紧张等导致无法满足公司采购需求等情形,晶

圆采购价格将大幅上涨,对公司的出货和销售造成不利影响,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盈

利能力。


                                      8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及实施后费用大幅增加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智能蓝牙音频芯片升级项目、物联网芯片产品研发及产业

化项目、Wi-Fi 蓝牙一体化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中科蓝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发展

与科技储备基金。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或技术研发成果未达预期,或研发出的

产品未能得到市场认可,或未来市场的发展方向偏离公司的预期,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将面临研发失败或市场化推广失败的风险,前期的研发投入将难以收回,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预计效益难以实现,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亦存在

因产业政策调整、市场变化、技术革新等方面的因素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项目延

期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后,公司将新增大量研发费用、固定资产折旧及无

形资产摊销费用。如果全球宏观经济出现波动,行业竞争形势出现超预期的不利变化,

或者市场需求增长放缓等情形,将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收益产生不利影响,公司

亦存在因新增折旧摊销额较大影响当期利润的风险。

(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

    公司下游终端客户的产品主要销售至欧洲、北美洲、非洲、中东地区、东南亚地区

等全球各大区域,该等终端客户的出口销售一定程度上受到海运运力及价格的影响,但

终端客户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并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自 2020 年 1 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爆发以来,国内外各国家或地区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全球海运运力下降,导

致海运运输周期延长、海运价格上涨。根据互联网货运公司 Freightos 统计,中国至美

国的海运时间周期由 2020 年末的 53 天上升至 2021 年末的 80 天;根据上海航运交易所

发布的数据,中国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CCFI)由 2020 年末的 1,659 一路攀升至 2021

年末的 3,344,增幅达 101.63%。全球海运周期的延长以及海运价格的上涨导致公司下

游终端客户的出口销售增长不及预期。

    目前,国内疫情形势好转,但国外疫情形势仍较为严峻,短期内难以彻底消除,未

来一段时间内仍将影响全球宏观经济形势。如果未来疫情在我国反弹或在海外其他国家

或地区进一步扩散,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将会对全球集成电路产业链造成不利影响,导

致公司上游晶圆代工厂和封装测试厂供应能力短缺、海运运力无法恢复引起海运价格持

                                       9
续上涨、下游终端客户出口销售进一步受阻,从而对公司采购、销售等产生不利影响,

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10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2 年 5 月 24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监许可〔2022〕848 号文,同意深圳市中科
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具体
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
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
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87
号文)批准。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为“中
科蓝讯”,证券代码为“688332”,发行后总股本为 120,000,000 股,其中 27,833,223
股将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2 年 7 月 15 日

    (三)股票简称:中科蓝讯,扩位简称:中科蓝讯



                                         11
    (四)股票代码:688332

    (五)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120,000,000 股

    (六)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30,000,000 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27,833,223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92,166,777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900,000 股,占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为 3.00%,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仅有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跟投机构为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
要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
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
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
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
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 6 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
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
为 282 个,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266,777 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7.18%,占
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4.35%。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2
三、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本公司符合并选择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
款的上市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
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
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本次发行价格为 91.66 元/股,本次发行后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120,000,000 股,上市
时市值约为人民币 109.99 亿元,本公司 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 20,645.04 万元和 19,498.99 万元,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本公司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上
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13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Bluetrum Technology Co., 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人民币 9,00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志强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高发社区侨香路 4068 号智慧广场 A 栋 1301-1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电脑配件的技术开发与销

售;集成电路的研发与设计;集成电路芯片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

业务及相关配套售后服务。,许可经营项目是:

    主营业务:公司主营业务为无线音频 SoC 芯片的研发、设计与销售,主要产品包

括 TWS 蓝牙耳机芯片、非 TWS 蓝牙耳机芯片、蓝牙音箱芯片等,产品可广泛运用于

TWS 蓝牙耳机、颈挂式耳机、头戴式耳机、商务单边蓝牙耳机、蓝牙音箱、车载蓝牙

音响、电视音响、智能可穿戴设备、物联网设备等无线互联终端。

    所属行业: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联系电话:0755-86549279

    传真:0755-86549279

    电子邮箱:ir@bluetrum.com

    董事会秘书:张仕兵




                                        14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黄志强直接持有发行人 26.37%的股份,为发行人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黄志强,男,195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身份证号
为 350322195604******,住址为福建省仙游县******。1981 年至 2006 年,历任福建省度峰
糖厂技术科技术员、福建省闽星电子二厂厂长、深圳环胜电子集团总经理、深圳市新宇
电子厂厂长;2007 年 4 月至 2008 年 4 月,任深圳市威玛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主任;
2009 年 10 月至 2016 年 10 月,任豪之杰负责人;2016 年 12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中
科蓝讯有限负责人;2018 年 12 月至 2019 年 10 月,任中科蓝讯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
2019 年 10 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长。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黄志强直接持有发行人 26.37%的股权。公司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如
下: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及持股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在发行前
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15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2019 年 10 月 21 日至
 1     黄志强           董事长                                        31,643,214                   -
                                              2022 年 10 月 20 日
                                             2019 年 10 月 21 日至
 2     刘助展         董事、总经理                                                -       8,136,826
                                              2022 年 10 月 20 日
                                             2019 年 10 月 21 日至
 3     陈大同             董事                                                    -          3,636
                                              2022 年 10 月 20 日
                                             2019 年 10 月 21 日至
 4     石会峰           独立董事                                                  -                -
                                              2022 年 10 月 20 日
                                             2019 年 10 月 21 日至
 5      姜梅            独立董事                                                  -                -
                                              2022 年 10 月 20 日
                                             2019 年 10 月 21 日至
 6     徐志东   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                                          -         17,237
                                              2022 年 10 月 20 日
                                             2019 年 10 月 21 日至
 7     李健勋             监事                                                    -       1,506,820
                                              2022 年 10 月 20 日
                                             2019 年 10 月 21 日至
 8      瞿涛              监事                                                    -       1,506,820
                                              2022 年 10 月 20 日
                                             2019 年 10 月 21 日至
                        副总经理
                                              2022 年 10 月 20 日
 9     张仕兵                                                                     -       2,260,230
                                             2020 年 11 月 5 日至
                      董事会秘书
                                              2022 年 10 月 20 日
                                             2019 年 10 月 21 日至
 10     李斌            财务总监                                                  -        155,128
                                              2022 年 10 月 20 日

       上表披露有关人员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相关限售安排详见本上市公告书
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
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及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
股份的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1     刘助展                      董事、总经理                                       -   8,136,826


                                             16
序号 姓名                           职务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2   张仕兵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工程设计中心总监、运营中心总监            -   2,260,230
 3   梁明亮                   芯片设计中心总监                              -   3,767,049
 4   吴瀚平                   应用设计中心总监                              -   3,767,049
 5   孔繁波             应用设计中心副总监、产品总监                        -   1,506,820
 6   林锦鸿                      数字部经理                                 -   2,260,230
 7    芦文                       模拟部经理                                 -   2,260,230

     上表披露有关人员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相关限售安排详见本上市公告书
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
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本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
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五、发行人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共实施了两次员工股权激励,分别为 2019 年 6

月通过珠海蓝讯管理向张仕兵实施股权激励和 2020 年 4 月通过珠海市中科蓝讯信息技

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蓝讯信息”)员工持股平台实施股权激励。

     参与上述两次股权激励的员工,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不

存在利用知悉发行人相关信息的优势,侵害其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张仕兵、珠海

蓝讯信息的相关持股员工均以货币出资入股,并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不存在以非货币

资产出资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第一次股权激励的情况

     2019 年 2 月 27 日,中科蓝讯有限向张仕兵授予刘助展名下预留的 3%公司股权,

为方便实施,遂安排其通过持有创始技术团队持股平台份额间接持有中科蓝讯有限股权,

本次授予股权的价格为 1 元/每中科蓝讯有限注册资本。

     2019 年 3 月 14 日,创始技术团队持股平台珠海蓝讯管理设立,张仕兵作为珠海蓝

讯管理的有限合伙人之一,须以货币出资 9 万元,占珠海蓝讯管理 15%的财产份额。2019

                                           17
年 4 月,张仕兵向珠海蓝讯管理缴纳了上述出资。

       2019 年 6 月,肖曾煌将其代为持有的中科蓝讯有限的 20%的股权以 1 元的价格转

让给珠海蓝讯管理,张仕兵从而通过珠海蓝讯管理间接持有中科蓝讯有限 3%股权。至

此,中科蓝讯有限完成了对张仕兵股权的授予。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张仕兵仍持

有公司股东珠海蓝讯管理 15%的财产份额,从而间接持有发行人 2,260,230 股股份。

       2019 年 10 月 8 日,为确保股权激励内部决策程序的规范性,中科蓝讯有限召开股

东会对上述已实施的张仕兵股权激励事项进行了补充审议。

(二)发行人第二次股权激励的情况

       2020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实

施 2020 年度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确定了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方案及员工股权激励

份额分配等事项。本次股权激励的价格参考前一轮机构投资者入股时的估值,经公司股

东大会确定后最终定价为 8.48 元/股,由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珠海蓝讯信息向公司增资

696,826 股。2020 年 4 月 16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工商变更。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珠海蓝讯信息持有发行人 942,864 股股份,珠海蓝讯信

息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比例自成立起至今未发生变化。

       珠海蓝讯信息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珠海市中科蓝讯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20 年 3 月 31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2MA54FWJ0XB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认缴出资总额          592.3021 万元
注册地                珠海市香洲区白莲路 176 号 82 栋 2 单元 702 房
执行事务合伙人        王钧仟
                      一般项目: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以
经营范围              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
                      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珠海蓝讯信息的出资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18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1      王钧仟         541,390.50                9.14   普通合伙人      嵌入式软件工程师
  2       李斌          974,508.00            16.45      有限合伙人          财务总监
  3      何凯帆         649,672.00            10.97      有限合伙人      嵌入式软件工程师
  4      陈柏康         433,117.50                7.31   有限合伙人      嵌入式软件工程师
  5      贺新华         270,699.50                4.57   有限合伙人        应用支持经理
  6      曹华军         270,699.50                4.57   有限合伙人      嵌入式软件工程师
  7      陈文韬         270,699.50                4.57   有限合伙人    模拟电路设计工程师
  8      刘境发         270,691.00                4.57   有限合伙人        软件部经理
  9      刘文太         216,554.50                3.66   有限合伙人    数字电路设计工程师
 10       杨涛          216,554.50                3.66   有限合伙人        硬件工程师
 11      邓校斌         200,472.50                3.38   有限合伙人      嵌入式软件工程师
 12      徐海燕         162,418.00                2.74   有限合伙人        行政人力经理
 13      关光达         162,418.00                2.74   有限合伙人      嵌入式软件工程师
 14      张俊横         108,281.50                1.83   有限合伙人        客服部经理
 15       郭亮          108,281.50                1.83   有限合伙人          销售经理
                                                                      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
 16      徐志东         108,281.50                1.83   有限合伙人
                                                                         事、工程部经理
 17       殷强          108,281.50                1.83   有限合伙人    模拟电路设计工程师
 18      吴俊明         108,281.50                1.83   有限合伙人        版图工程师
 19      邱德崇         108,281.50                1.83   有限合伙人        版图工程师
 20      郑吉炜         108,281.50                1.83   有限合伙人      嵌入式软件工程师
 21       沈沛          108,281.50                1.83   有限合伙人      嵌入式软件工程师
 22      廖绮旋          81,209.00                1.37   有限合伙人          会计主管
 23      黄震凤          81,209.00                1.37   有限合伙人            会计
 24      余晓云          54,136.50                0.91   有限合伙人        版图工程师
 25      黄杰华          54,136.50                0.91   有限合伙人      嵌入式软件工程师
 26      陈尚立          54,136.50                0.91   有限合伙人        硬件工程师
 27      谢林庭          37,901.50                0.64   有限合伙人        专利工程师
 28      高铭坤          27,072.50                0.46   有限合伙人        技术策略总监
 29       冯裕           27,072.50                0.46   有限合伙人        销售工程师
       合计            5,923,021.00          100.00          -                  -

      王钧仟为珠海蓝讯信息的普通合伙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

510522198706******。

                                             19
       张仕兵、珠海蓝讯信息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

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

持意向等承诺”。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无其他正在执行的股权激励或其他

制度安排。




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90,000,000 股。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0,000

股,全部为发行新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股)       (%)       (股)            (%)
一、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90,000,000       100.00    92,166,777          76.81
 1         黄志强      31,643,214        35.16    31,643,214          26.37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2      珠海蓝讯管理   15,068,197        16.74    15,068,197          12.56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3      珠海蓝讯科技   15,068,197        16.74    15,068,197          12.56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4        创元世纪     13,561,377        15.07    13,561,377          11.30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5        元禾璞华      2,094,879         2.33        2,094,879        1.75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自 2020 年 10 月 29 日起
 6        璞华远创      1,803,607         2.00        1,803,607        1.50
                                                                                      36 个月
 7        中金浦成      1,496,342         1.66        1,496,342        1.25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自 2020 年 10 月 29 日起
 8        南山红土      1,472,851         1.64        1,472,851        1.23
                                                                                      36 个月
                                                                              自 2020 年 10 月 29 日起
 9        红杉瀚辰      1,352,705         1.50        1,352,705        1.13
                                                                                      36 个月
 10       上海聚源      1,197,074         1.33        1,197,074        1.00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11     珠海蓝讯信息     942,864          1.05         942,864         0.79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自 2020 年 10 月 29 日起
 12        深创投        691,477          0.77         691,477         0.58
                                                                                      36 个月
 13       合肥华芯       541,082          0.60         541,082         0.45 自 2020 年 10 月 29 日起


                                                 20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股)          (%)         (股)            (%)
                                                                                                 36 个月
                                                                                         自 2020 年 10 月 29 日起
 14       扬帆致远            532,064             0.59           532,064          0.44
                                                                                                 36 个月
                                                                                         自 2020 年 10 月 29 日起
 15       伊敦传媒            459,920             0.51           459,920          0.38
                                                                                                 36 个月
                                                                                         自 2020 年 10 月 29 日起
 16       领汇基石            450,902             0.50           450,902          0.38
                                                                                                 36 个月
                                                                                         自 2020 年 10 月 29 日起
 17      日照常春藤           450,902             0.50           450,902          0.38
                                                                                                 36 个月
                                                                                         自 2020 年 10 月 29 日起
 18       苏州聚源            450,902             0.50           450,902          0.38
                                                                                                 36 个月
                                                                                         自 2020 年 10 月 29 日起
 19      东莞长劲石           270,541             0.30           270,541          0.23
                                                                                                 36 个月
                                                                                         自 2020 年 10 月 29 日起
 20       深圳尊弘            180,361             0.20           180,361          0.15
                                                                                                 36 个月
                                                                                         自 2020 年 10 月 29 日起
 21       莆田芯跑            135,271             0.15           135,271          0.11
                                                                                                 36 个月
                                                                                         自 2020 年 10 月 29 日起
 22     朗玛三十二号          135,271             0.15           135,271          0.11
                                                                                                 36 个月
       中国中金财富证
 23                                    -               -         900,000          0.75 自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券有限公司
       部分网下配售对
 24                                    -               -        1,266,777         1.06    自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象
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               -    27,833,223           23.19
  拟上市流通股份                       -               -    27,833,223           23.19              -
         合计               90,000,000          100.00 120,000,000              100.00              -

七、本次发行后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的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黄志强                       3,164.3214                    26.37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2             珠海蓝讯管理                    1,506.8197                    12.56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3             珠海蓝讯科技                    1,506.8197                    12.56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4               创元世纪                      1,356.1377                    11.30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5               元禾璞华                       209.4879                      1.75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21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自 2020 年 10 月 29 日起 36
  6             璞华远创               180.3607          1.50
                                                                           个月
  7             中金浦成               149.6342          1.25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自 2020 年 10 月 29 日起 36
  8             南山红土               147.2851          1.23
                                                                           个月
                                                                自 2020 年 10 月 29 日起 36
  9             红杉瀚辰               135.2705          1.13
                                                                           个月
  10            上海聚源               119.7074          1.00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合计                   8,475.8443         70.63                -
注 1:上表的持股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为四舍五入所致




八、保荐机构子公司跟投情况

       (一)保荐机构子公司名称: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二)与保荐机构的关系:保荐机构的全资子公司

       (三)获配股票数量:90 万股

       (四)获配金额:8,249.40 万元

       (五)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3.00%

       (六)本次获得配售股票的限售期限: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22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数为 120,000,000 股,其中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为 30,000,000
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91.66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

    1、本次发行市盈率为 42.31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前每股收益计算,发行
前每股收益按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的较低者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本次发行市盈率为 56.41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发行
后每股收益按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的较低者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3.18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发行后
每股净资产按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3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1.62 元(按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较低者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28.85 元(按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
的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274,98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58,922.76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3-63 号”《深圳
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 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16,057.24 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                     类型                           金额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13,061.55 万元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1,570.00 万元
    3                 律师费用                                        897.17 万元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43.40 万元
    5        上市相关的手续费等其他费用                                85.12 万元
                  合计                                              16,057.24 万元
注:以上费用均不含增值税




                                          24
十、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258,922.76 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 28,642 户。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




十三、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
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数 9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3.00%。

    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为 3,265,785.95 万股,对应的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约为
3,819.63 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00%(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即 2,910,000 股)从网下
回拨到网上。本款所指的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按照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的网下、网
上发行总量计算。

    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146.00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
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9.38%,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约为 0.03509109%。网上
投资者缴款认购 10,961,690 股,放弃认购数量 498,310 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764.00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60.62%。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17,640,000 股,放弃认购数量 0 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主
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498,310 股,包销金额为 45,675,094.60 元。包
销股份的数量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1.71%,占发行数量的 1.66%。


                                        25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公司委托,审计了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19 年度、2020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
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 2021 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
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天健审[2022]3-69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
(2020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0]43 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 2022 年 3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2 年 1-3 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
附注进行了审阅,出具了“天健审〔2022〕3-399”审阅报告。

    相关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审计报告及审阅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
向书附录中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附录,本
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2 年 1-6 月,公司预计可实现营业收入 53,961.19 万元至 55,961.19 万元,较去年
同期变动-9.68%至-6.33%;预计实现净利润 10,009.88 万元至 10,517.88 万元,较去年同
期变动-29.15%至-25.57%;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9,232.40 万元至
9,740.40 万元,较去年同期变动-17.43%至-12.89%。

    前述 2022 年 1-6 月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统计数据,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26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本公司已与中国国际金融股
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
细约定。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人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 44250100009309188888
          限公司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 44250100009309111111
          限公司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 44250100009309999888
          限公司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41025900040077283
          限公司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41025900040077291
          限公司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778349999955
          限公司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778349999966
          限公司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      338130100168666888
          限公司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      338130100187888999
          限公司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
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接受或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27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
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转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对外担保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件。




                                    28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科蓝讯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2020 修正)》、《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
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
文件的审慎核查,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审计师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中科
蓝讯具备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基本条件。因此,本机构同意保荐
中科蓝讯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二、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保荐代表人:黄志伟、潘志兵

    联系人:黄志伟、潘志兵

    联系方式:010-65051166




                                       29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黄志伟:中金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于 2018 年 1 月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中
国注册会计师、国际特许公认会计师,曾作为现场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参与执行中国铁
建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非公开增发、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广东
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整体 A 股上市、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非公
开增发、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A 股 IPO、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 A 股 IPO 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潘志兵:中金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于 2007 年 7 月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
曾经担任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 IPO、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A
股 IPO、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 股 IPO、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 股 IPO、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A 股 IPO、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A 股 IPO、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 股 IPO、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A 股 IPO、安克创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 股 IPO、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A 股 IPO、浙江中胤时尚股
份有限公司 A 股 IPO 以及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再融资、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
司再融资等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30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
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志强承诺:

    “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及间

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二、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发行人上市

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1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三、本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本人

实施减持时(且仍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至少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

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四、如本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则在此期间以及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

期内及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承诺同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

其他规定。

    五、本人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

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六、若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情形并触及退市标准时,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


                                      31
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七、本人减持股份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

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

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

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九、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或证券

交易所网站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及减持意向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将前述收入

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陈益钦、黄佳佳、陈继锦、冯岚、黄志宝、黄震龙、

黄震凤承诺:

    “一、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二、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

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


                                      32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三、本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四、若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情形并触及退市标准时,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

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五、本人减持股份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

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

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

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或证券

交易所网站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及减持意向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将前述收入

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助展,监事徐志东、李健勋、瞿涛,高级管理人员张仕

兵、李斌承诺:

    “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

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33
    二、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1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三、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则在此期间以及本人就任时确

定的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承诺同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

转让的其他规定。

    四、如本人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则自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限售期满

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股份总数的 25%。

    五、本人减持股份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

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

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

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七、前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去效力。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

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及

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34
(四)其他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公司其他核心技术人员梁明亮、吴瀚平、孔繁波、芦文和林锦鸿承诺:

    “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

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二、本人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自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限售期满之

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所

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三、本人减持股份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

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

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

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五、前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去效力。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

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及

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五)持股 5%以上股东承诺

    1、持股 5%以上股东珠海蓝讯管理、珠海蓝讯科技承诺:

    “一、本企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

                                     35
承诺。

    二、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公司上市后,

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

价格。

    三、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本

企业实施减持时(且仍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至少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

配合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四、若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情形并触及退市标准时,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

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五、本企业减持股份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

价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如本企业拟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后,

本企业每年减持股份数不超过本企业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遇除权除息

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合伙人中属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其减持公司股份应遵守其作出的股份锁定、减持意向承诺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

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或

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及减持意向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36
资者道歉。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将前

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对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

    2、持股 5%以上股东创元世纪承诺:

    “一、本企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

承诺。

    二、如本企业拟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

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三、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本

企业实施减持时(且仍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至少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

配合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四、若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情形并触及退市标准时,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

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五、本企业在减持股份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

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

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37
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或

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及减持意向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将前

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对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

(六)员工持股平台承诺

    员工持股平台珠海蓝讯信息承诺:

    “一、本企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

承诺。

    二、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1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公司上市后,

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

价格。

    三、本企业减持股份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

价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如本企业拟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后,

本企业每年减持股份数不超过本企业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遇除权除息

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合伙人中属于公司董事、监事、

                                      38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其减持公司股份应遵守其作出的股份锁定、减持意向

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

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六、若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情形并触及退市标准时,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

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或

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及减持意向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将前

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对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

(七)机构股东承诺

    1、公司股东元禾璞华、中金浦成、上海聚源承诺:

    “1、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

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

上述承诺。

    2、本企业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

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3、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

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9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或

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及减持意向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

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

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对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

    2、公司股东深创投、南山红土、璞华远创、合肥华芯、扬帆致远、伊敦传媒、领

汇基石、日照常春藤、苏州聚源、东莞长劲石、深圳尊弘、莆田芯跑、朗玛三十二号承

诺:

    “一、自本企业向公司增资及受让公司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即 2020 年 10

月 29 日)起 36 个月与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孰长期限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

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

上述承诺。

    二、本企业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

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三、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

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

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或

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及减持意向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

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

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


                                      40
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对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

    3、股东红杉瀚辰承诺:

    “一、自本企业向公司增资及受让公司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即 2020 年 10

月 29 日)起 36 个月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孰长期限内,本企

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提议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

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二、本企业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

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

券监管机构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

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生效。”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的相关要求,公司制定了《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

(一)启动和停止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预警条件:自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

日(本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除外,下同)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以下


                                      41
同)均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在 5 个交易日内召开投

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自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

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时,应当启动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3、停止条件: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或实施前,如公司股票连续 5 个

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稳定股

价具体方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若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情形的,则再次启动

稳定股价预案。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

(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协商确定股价稳定措施或根据以下顺序采取部分或

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由公司回购股票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

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证监会公告

[2008]3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交易

所规则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应当在稳定股价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稳

定股价具体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拟回购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区间、价格区

间、实施期限等内容)。公司董事承诺,出席审议该等回购事宜的董事会并投赞成票。

    (3)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出席审议该等回购事宜的股东大会并投

赞成票。

    (4)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应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


                                       42
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如需)。在

完成必需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若股

东大会未通过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司应敦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照其出具的承诺履

行增持公司股票的义务。

    (5)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

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公司净利润的 10%,不

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公司净利润的 20%;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

累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

    2)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

总额。

    3)回购价格:回购价格不超过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4)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

他方式。

    (6)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超过

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可自愿主动增持公司股票,但若公司股东大会未

能通过股份回购方案或者前次稳定股价措施已由公司以回购股份方式实施完毕后再次

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必须增持公司股票。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

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若公司股东大会未能通过股份回购方案或者前次稳定股价措施已由公司以回

购股份方式实施完毕后再次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应在前述事实发生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将其拟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内容包括但


                                     43
不限于增持股数区间、计划的增持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

公司在增持开始前 3 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除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自公司上市

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税后)的 10%;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用于增持公司

股份的资金不超过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50%。

    2)增持价格:增持价格不超过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增持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公司董事会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方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做出终止增持股

份决定。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自愿主动增持公司股票,但若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履行增持公司股票的义务但公司在其后再次触发启动稳

定股价措施条件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增持公司股票。公

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

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履行增持公司股票的义务但公司在其后再次

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前述事

实发生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将其拟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持

股数区间、计划的增持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增持

开始前 3 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


                                     44
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

司领取薪酬总和(税后)的 20%。

    2)增持价格:增持价格不超过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4)公司董事会公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方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

交易日收盘价均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做出终止增持股份决

定。

(三)相关约束措施

    在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满足时,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负

有增持义务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照本承诺函之承诺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的,则相关未履行承诺的主体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

披露未采取相应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增持承诺,则发行人

可将其增持义务触发当年及后一年度的现金分红(如有),以及当年薪酬的 50%予以扣

留,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

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在公司上市后 36 个月内聘任新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公司将

要求其签署稳定股价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稳定股价承诺,并要求其接受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约束。

三、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

    具体承诺内容请参见本节“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以及“四、对欺诈发行上

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45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已出具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本公司承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如果

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

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的全部新股。”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志强已出具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本人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如

果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发行上市的,本人将在中国

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

部新股。”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公司应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及承诺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本公司拟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确保募集资金有效使用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在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与保荐机构、

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合法、合规、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并定期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以确保募集资

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


                                      46
    2、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盈利前景,投资回报率较高,项目建成后将显著

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后,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以争取

尽早达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经济效益。

    3、加强研发与业务拓展,进一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

    公司将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巩固技术研发优势,

为快速响应市场需求提供技术保障。同时,公司将对现有的营销网络进行扩展和升级,

强化公司的客户服务和业务拓展能力,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

    4、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保证股东的合理回报

    公司股东大会已审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

案)》,完善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了股利的分配形式、现金

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并制定了未来三年的股利分配计划,进一步落实了利润分配制

度。未来公司将不断优化利润分配制度,建立科学的利润分配政策,确保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为切实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涉及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出具相关承诺函。

    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后,将于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的履行

情况。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为切实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涉及的切实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志强作出如下承诺:


                                      47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公司的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

    (2)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3)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

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

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

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切实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涉及的切实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自身日常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将行使自身职权以促使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

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在推动公司股权激励(如有)时,应使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

    (2)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48
    (3)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

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

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

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落实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已

出具承诺:

    “一、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将严格执行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制作的《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其他制度文件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履行利润分配程序,实施利润分配。

    二、若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执行上述承诺内容,将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1、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

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

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投资者的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

依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的金额确定。

    三、若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执行上述承诺内容,将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1、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

诺的具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

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49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一、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将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制作的《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其他制度文件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履行利润分配程序,实施利润分配。

    二、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股东大会上,本人将对符合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

报规划要求的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

    三、督促发行人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七、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

任。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如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

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以市场价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支付从首次公开

发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购公告日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作为赔偿。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如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志强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如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50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

任。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如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以市场价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并支付从首次公开发

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购公告日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作为赔偿。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如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如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

任。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如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但本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3、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四)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构承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因中金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中科蓝讯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

                                     51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本所因未能勤勉尽责,为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

经济损失的,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本所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的实际损失。”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承诺:“1、本机构将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遵守本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发行人的相关业务资料进行核查验证,确保所出

具的相关专业文件真实、准确、完整。2、如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公司没有过错的除外。”

八、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时采取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

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2、如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

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本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2
    (4)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

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及时、充分披

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并及时研究新的解决方案,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志强承诺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

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2、如本人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

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因导致的除外),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民事赔偿责任,并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股东、投

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

向股东和投资者道歉;

    (4)本人因违反相关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及时、充分披

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及时研究新的解决方案,

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53
(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

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2、如本人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

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民事赔偿责任,并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股东、投

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

向股东和投资者道歉;

    (4)本人因违反相关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及时、充分披

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及时研究新的解决方案,

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九、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发行人已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的要求

出具专项承诺,承诺如下:

    “1、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

    2、本公司历史沿革中曾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形,该等情形已依法解除。除已在招股


                                     54
说明书中披露的情形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股权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

议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3、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4、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金浦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1,496,342 股,占本公司本次发
行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6626%;此外,中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通
过已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间接持有部分公司股东的少量财产份
额,穿透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 0.01%,该等公司股东入股公司的行为系其作
出的独立投资决策;

    除前述情形外,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5、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十、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志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

内容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直接或间接开展对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也未参与投资任何对公司及其下属

子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其他企业。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均不会直接或间接开展

对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也不会参与投资任何对公司及其

下属子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其他企业。

    (3)如因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或变更经营范围引致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对公

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则本人将促成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以

停止经营相竞争业务的方式,或将相竞争业务纳入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的方式,或将该


                                      55
等相竞争业务/股权/权益转让予无关联第三方的方式,消除潜在同业竞争。

    (4)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对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本人将立即通知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公司,以确保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5)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并将忠实履行承诺,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

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发行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一、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保障股份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

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主要内容为:

    “一、本人已如实向公司披露知悉的全部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与公司及公司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或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本人将本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按照一般的商业条款,

尽量减少并规范本人和/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的交易,严格遵守与尊重公司的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与公司以公允价格进行公平交易,不为本人和

/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谋求非法利益。

    三、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避免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及要求

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并敦促公司的关联股东、关联董事依法行使股东、董事的权利,

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涉及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四、本人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益,不会利用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或

关联关系地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存在利用公司实际控制

人地位或关联关系在关联交易中损害公司及小股东的权益或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

润的情形,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6
    五、本人将督促本人的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成年子女及

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本人投资、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企业,同受本承诺函的约束。

    六、本人承诺在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期间,遵守以上承诺。

    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持股 5%以上股东珠海蓝讯管理、珠海蓝

讯科技、创元世纪出具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主要内容为:

    “1、本企业已如实向公司披露知悉的全部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本企业及本企业控

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及公司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本企业将本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按照一般的商业条款,

尽量减少并规范本企业和/或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的交易,严格遵守与尊重公

司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与公司以公允价格进行公平交易,不为本

企业和/或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谋求非法利益。

    3、本企业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避免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及要求公

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并敦促公司的关联股东、关联董事依法行使股东、董事的权利,

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涉及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4、本企业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利用公司股东地位通过关

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存在利用公司股东地位或关联关系在关联交

易中损害公司及小股东的权益或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将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5、本企业将督促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同受本承诺函的约束。

    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对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



                                     57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

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主要内容为:

    “一、本人已如实向公司披露知悉的全部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与公司及公司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或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本人将本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按照一般的商业条款,

尽量减少并规范本人和/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的交易,严格遵守公司的关联交

易决策程序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与公司以公允价格进行公平交易,不为本人和/或本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谋求非法利益。

    三、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避免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及要求

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并敦促公司的关联股东、关联董事依法行使股东、董事的权利,

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涉及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四、本人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益,不会利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地位或关联关系地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存在利用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地位或关联关系在关联交易中损害公司及小股东的权益或通过

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人将督促本人的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成年子女及

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本人投资、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企业,同受本承诺函的约束。

    六、本人承诺在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遵守以上承诺。

    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二、关于不存在及避免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志强出具了《关于不存在及避免违规担保和资金占

用的承诺函》,主要内容为:

                                      58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企业(为本函目的,不包括中

科蓝讯及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企业)不存在以任何方式违法占用或使用中科蓝讯的资金、

资产和资源的情形,也不存在违规要求中科蓝讯为本人或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企业的借

款或其他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形。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在持有中科蓝讯股份期间,本人将尽量避免接受中科

蓝讯及其控制的企业提供的担保;如关联担保无法避免,本人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中科蓝讯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法定审批程序并进

行充分信息披露。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在持有中科蓝讯股份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中科蓝讯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

用或使用中科蓝讯的资金、资产和资源,不以任何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从事损害或可能

损害中科蓝讯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4、本人将按照中科蓝讯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涉及要求中科蓝讯为本人及/或本人直

接或间接控制企业提供担保的任何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在审议涉及本人及/

或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企业违规占用中科蓝讯的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任何董事会、股东

大会上投反对票,依法维护中科蓝讯利益。自中科蓝讯本次发行上市后,本人将严格遵

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有关规定,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保证不占用中科

蓝讯的资金或其他资产,维护中科蓝讯的独立性,不损害中科蓝讯及中科蓝讯其他股东

利益。

    5、本人将利用对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控制权,促使该等企业按照同样的标准遵守

上述承诺。

    6、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由此给中科蓝讯

及其他股东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拒不赔偿相关损失的,中科蓝讯有权相

应扣减其应向本人支付的分红,作为本人的赔偿。

    本承诺函系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并在本人为中科蓝讯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

为持股 5%以上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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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履行承诺
时的约束措施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履行承
诺时的约束措施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0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

告书》之盖章页)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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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

告书》之盖章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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