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熙生物: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2021-01-19
证券代码:688363 证券简称:华熙生物 公告编号:2021-003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
激励对象授予 480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8,000 万股的 1.00%。其中,首次授予 384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
总额的 0.80%,首次授予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0%;预留 96 万股,占本激
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0%,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
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
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
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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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披露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方案。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计划的股权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即符合本激励
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
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
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不得转
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480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 48,000 万股的 1.00%。其中,首次授予 384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
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80%,首次授予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0%;预留
96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0%,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
总额的 20.00%。
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
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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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或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
露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技术人员及其他核心骨干。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206 人,占公司员工总数
2,145 人的 9.60%。包括:
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②核心技术人员;
③其他核心骨干。
以上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
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
定。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
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
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2、以上激励对象包含部分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
公司建立的全产业链业务体系服务于全球的医药、化妆品、食品制造企业、医疗
机构及终端用户,纳入激励对象的外籍员工在公司的日常管理、技术、业务、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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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等方面均发挥不同程度的重要作用。股权激励是境外公司常用的激励手段,外
籍员工熟悉现金薪酬加股权激励的薪酬模式,股权激励的实施能稳定现有外籍人
才并吸引新的优秀人才。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
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纳入外籍员工作为激励对象是必要且合
理的。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赵燕女士。
赵燕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也是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在其任职期间,
全面主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对公司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公司战略方针
和经营决策的制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产生显著地积极影响。因此,赵燕女士作
为公司战略方向指引者、主要的经营和管理者,成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合理性。对其实施股权激励,有助于实际控制人与中小股股东
之间的利益保持一致性,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除赵燕女士外,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其
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
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序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日公司股
号
(万股) 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赵燕 中国 董事长、总经理 38.64 8.05% 0.0805%
董事、副总经理、核
2 刘爱华 中国 23.60 4.92% 0.0492%
心技术人员
董事、副总经理、核
3 郭学平 中国 27.00 5.63% 0.0563%
心技术人员
4 郭珈均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18.40 3.83% 0.0383%
LIM LING LI(林 新加
5 董事、副总经理 3.68 0.77% 0.0077%
伶俐) 坡
6 王爱华 中国 董事 2.10 0.44% 0.0044%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
7 栾贻宏 中国 23.00 4.79% 0.0479%
人员
4
8 徐桂欣 中国 副总经理 14.72 3.07% 0.0307%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
9 李慧良 中国 9.20 1.92% 0.0192%
人员
10 栾依峥 中国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18.40 3.83% 0.0383%
11 石艳丽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90 0.40% 0.0040%
12 刘建建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2.20 0.46% 0.0046%
13 黄思玲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95 0.41% 0.0041%
小计 184.79 38.50% 0.3850%
二、其他激励对象
重点研发课题技术
14 张天萌 中国 2.15 0.45% 0.0045%
人员
重点研发课题技术
15 阚洪玲 中国 2.05 0.43% 0.0043%
人员
王玉玲(身份证 重点研发课题技术
16 中国 1.70 0.35% 0.0035%
尾号 5025) 人员
重点研发课题技术
17 周伟 中国 0.60 0.13% 0.0013%
人员
其他核心骨干(189 人) 192.71 40.15% 0.4015%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384.00 80.00% 0.80%
三、预留部分 96.00 20.00% 0.20%
合计 480.00 100.00% 1.0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经
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
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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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
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
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
2、归属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若激励对象归属时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则获得的限制性股票
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
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
3、归属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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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30%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30%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20%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20%
股票第四个归属期
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预留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至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30%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至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30%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至预留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20%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至预留授予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20%
股票第四个归属期
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
属。
4、禁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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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
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78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
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78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 股普
通股股票。
(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授予价格依据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
155.57 元/股的 50.14%确定,为 78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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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151.35 元/股,
本次授予价格占前 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51.54%;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151.43 元/股,
本次授予价格占前 6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51.51%;
3、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144.79 元/股,
本次授予价格占前 1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53.87%。
(三)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限制性股票在每次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
予情况的摘要。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 50%;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50%。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
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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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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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
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
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 2021-2024 四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 2019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值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
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或净利润增长率(B)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每年对
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归属期 对应考核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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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目标增长率 触发增长率 目标增长率 触发增长率
(Am) (An) (Bm) (Bn)
首次授予第一个
2021 年 60% 48% 20% 16%
归属期
首次授予第二个
2022 年 90% 72% 35% 28%
归属期
首次授予第三个
2023 年 120% 96% 50% 40%
归属期
首次授予第四个
2024 年 150% 120% 65% 52%
归属期
指标 完成度 指标对应系数
A≥Am X=1
营业收入(X) 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