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熙生物:华熙生物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03-31
证券代码:688363 证券简称:华熙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3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 1981 年的北京会计师事
务所,2011 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
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
书(证书序号:NO 019877),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
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资
格,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致同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致同所首席合伙人是李惠琦。截至 2020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
其中合伙人 202 名,注册会计师 1,267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超过 400 人。
3.业务规模
致同所 2019 年度业务收入 19.9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4.89 亿元,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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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收入 3.11 亿元。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94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
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2.58 亿元;2019 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 3,727.84 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5.4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
定。2019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649.22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1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5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致同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 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江永辉,注册会计师,1998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
至今为十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
目前担任永东股份独立董事。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
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质量控制复核人:杨志,注册会计师,2004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
今为 10 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包括中国医药、航天彩虹、一汽
轿车等,同时为 3 家上市公司提供过重大资产重组审计。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国静,2007 年起从事审计业务,为数家上市公司、
新三板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
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3 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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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
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
与致同所协商确定。
2020 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 19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30 万
元,合计 220 万元(含税);财务报表审计费用较 2019 年的 60 万元增加 130 万
元;2019 年无内部控制审计,本期新增内部控制审计,新增费用 30 万元。
2019 年公司处于科创板上市申报期内,公司已委托致同所进行了 2019 年 1-3
月财务报表审计、2019 年 1-6 月财务报表审阅业务并单独支付了审计、审阅费用。
因此 2019 年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费用 60 万元是在考虑上述已支付费用的基础上同
致同所协商确定。2020 年度公司销售规模进一步扩大,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
的项目组成员的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与致同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表审
计费用为 190 万元。
2021 年度,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
二、 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公司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
审阅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其中包括业务资格、人
员业务规模、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认为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在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过程中,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
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在
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做到恪尽职守,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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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董事会相关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 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 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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