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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益昌:新益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2021-04-09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益昌”、“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颁布的
《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9〕2 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证监会令〔第 174 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
(上证发〔2019〕21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46 号)(以下简称“《业务指
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
40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
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
证协发〔2019〕148 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网下投
资者管理细则》”)、《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
协发〔2019〕149 号)(以下简称“《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

    本次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
称“申购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

                                       1
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中止发行等环节请
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
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
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战略配
售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
子化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
下简称“交易系统”)实施。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仅有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跟投机构为中泰创业投
资(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创投”),无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
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详见“二、战略配售”。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时间: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14 日(T-3 日)
的 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填
写、提交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4、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
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5、同一投资者多档报价: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
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
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
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 3 个。初步询价时,同一网下投资者
                                      2
填报的拟申购价格中,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
    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进一步规范科创板新股发行承销秩序,促
进网下投资者严格按照科学、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参与网下询价,发挥专业
的市场化定价能力,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在充分、深入研究的基础上
合理确定申报价格,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在现有的资产规模承诺中新增关
于审慎报价的相关承诺,并新增上线审慎报价相关功能。具体要求如下:
    (1)就同一次科创板 IPO 发行,网下 IPO 系统至多记录同一网下投资者
提交的 2 次初步询价报价记录。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
全部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提交 2 次报价记录的,以第 2 次提交的报价
记录为准。
    (2)网下投资者首次提交报价记录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确有必要修改的,
应在第 2 次提交的页面填写“报价修改理由”。系统记录“报价修改理由”,作为
监管机构核查网下投资者报价决策及相关内控制度的依据。
    6、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800 万股,占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的 47.11%。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
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及在上交所申购平台填报的 2021 年 4 月 7 日(T-8 日)的资产规
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
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
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所有投资者应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将资产证明材料通过中泰证券投资者平台(https://ipo.zts.com.cn)提交给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
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
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
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
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7、高价剔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

                                    3
条件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
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
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
购时间上按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
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
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
除,剔除比例将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
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
型资产管理产品(简称“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简称“社保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
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
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
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
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
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
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君颜律师事
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
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8、延迟发行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
的发行价格若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
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
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
于10%的,在申购前至少5个工作日发布《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

                                    4
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10%且不高于20%的,在申购前至少10个工作日
发布2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高于20%的,在申购前至
少15个工作日发布3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9、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通过战略配售、网下配
售获配股票的投资者收取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因承担发行
人保荐业务获配股票(包括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部分的股票)或者履行包销
义务取得股票的除外。
    投资者在缴纳认购资金时需一并划付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参与本次发
行的网下投资者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0.50%。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0%(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10、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
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将在网下投资者完成缴款后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
网下限售期摇号将按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配号,每一个配售对象获配一个编号。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
    11、市值要求: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1年4月12日(T-5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题封闭运作
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
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
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
为6,000万元(含)以上。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
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方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投资者持
有市值按其2021年4月15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

                                   5
市值计算规则参照《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12、网上网下申购无需交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在2021年4月19日(T日)进行
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及网下新股配售经纪佣金。本次网下发行申
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1年4月19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
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13、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4、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深圳新益昌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
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1
年4月21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
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
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
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4月21日(T+2日)日终有足额
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5、中止发行情况: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
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中止发行的安排”。
    16、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获得初步配售后
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以及存在其他违反《科创板网
下投资者管理细则》行为的网下投资者,将被视为违规并应承担违规责任,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把违规情况及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6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
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
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7、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对战略配售、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及回拨后各类别投
资者的股份分配情况请见“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8、本次股票发行后将在科创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科创板
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
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公司《深圳新益
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
“《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科创板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
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
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
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
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
释权。


                                重要提示

    1、新益昌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553.36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
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928号文)。本次
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泰证券。
    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新益昌”,扩位简称为“新益昌科技”,股票代码为
“68838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
购代码为“787383”。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

                                     7
公司所处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
    2、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2,553.36万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25.00%,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0,213.36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27.668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中的原则进行回拨。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697.9920万股,占
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727.7000万股,
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
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
况确定。
    3、本次发行仅为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
即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申
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组织实施,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
上交所申购平台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网下平台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1年4月14日(T-3日)9:30-15:00。关于上交所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
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服务—IPO业务专栏中的《网下发行实施
细则》、《网下IPO系统用户手册_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
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
者应当于2021年4月13日(T-4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
注册工作。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指引》、《科创板网下
投资者管理细则》和《承销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
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
求”。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
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
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平台中将其
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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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须在2021年4月13日(T-4日)中午12:00
前需通过中泰证券投资者平台(网址:https://ipo.zts.com.cn)在线提交承诺函及
相关核查材料。《承诺函》中要求承诺,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视为接受本次发行
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社
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承诺其所管
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
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
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
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
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
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特别注意: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
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确保其填写的“配
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与其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中相应的资产证明金额保持
一致,且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上述证明材料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
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
下询价的申购金额不超过其资产规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的资产证明文件相应
金额: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
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应提供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1
年 4 月 7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

构章);自营投资账户应提供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材料(资金规模
截至 2021 年 4 月 7 日,T-8 日)(加盖公司公章)。
   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进一步督促网下投资者发挥专业的市场化
定价能力,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在充分、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合理确定
申报价格,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在现有的资产规模承诺中新增关于审慎报
价的相关承诺。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上交所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
内对审慎报价和资产规模作出相关承诺,并如实填写截至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

                                      9
工作日(2021 年 4 月 7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
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
明材料中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投资者在上交所申购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对审慎报价进行承诺,否则无法进
入初步询价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
作人员已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在充
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审慎报价,在发行人启动发行后、询价结束前不泄露本次
报价、打听他人报价,不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不存在同参与询价的其他网下
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发行人以及承销商进行合谋报价、协商报价等任何违
规行为。”
    (2)投资者在提交初步询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
步询价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
对象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
可申购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确认与
该事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
产规模,且已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
准确、有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
后果”。
    (3)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800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
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
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
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
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10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
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配售对象将承担因
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6、本次发行,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行人
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4月16日(T-1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
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1年4月15日(T-2日)刊登的《深圳新益
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
称“《网上路演公告》”)。
    7、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所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参
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
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800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
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详细披露网下投资
者的报价情况、关联方核查及私募基金备案核查情况,以及发行价格、发行数量、
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9、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
的申购。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和网下申购。
    1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战略投资者完成缴款
及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
否启动回拨机制,对战略配售、网下和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有关回拨机制的
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1、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
    12、2021年4月21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
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对
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13、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1年4月9日(T-6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

                                   11
(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553.36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股)的申请已于2020年12月16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
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928号
文)。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为中泰证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新益昌”,扩位简称为“新
益昌科技”,股票代码为“68838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
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7383”。
    2、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
售、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跟投机构为中泰创投,
无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4、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
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中
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
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北京君颜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全程见证,并出具专项法
律意见书。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2,553.36万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
售股份。
    (三)战略配售、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12
    1、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2,553.36万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25.00%,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0,213.36万股。
    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27.668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
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
    3、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697.992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
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727.70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
后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
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四)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21年4月14日(T-3日)的9:30-15:00。网下投资
者可使用CA证书登录上交所申购平台网页(https://ipo.uap.sse.com.cn/ipo)进行初
步询价。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
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申购平台统
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2021年
4月14日(T-3日)的9:30-15:00。
    (五)网下投资者资格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实施办法》、《业务指引》、
《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和《承销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
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
条件及报价要求”。
    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
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
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
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
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签署承诺函和提交关联关系
核查材料,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
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总资产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安排实

                                     13
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
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
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
其进行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
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
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
的全部责任。
       (六)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
行累计投标询价。
    定价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初
步询价数据、公司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及可比公司市盈率等因素。具体安排详
见本公告“四、定价及有效报价的确定”。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获配的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
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
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
起6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将在网下投资者完成缴款后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
网下限售期摇号将按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配号,每一个配售对象获配一个编号。
单个投资者管理多个配售产品的,将分别为不同配售对象进行配号。网下投资者
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
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
       (八)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1、发行时间安排

                                    14
       日期                                       发行安排


2021 年 4 月 9 日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招股意向书》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T-6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周五           网下路演

2021 年 4 月 12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T-5 日
                     网下路演
      周一

2021 年 4 月 13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当日 12:00 前)
     T-4 日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 12:00 前)
      周二           网下路演

2021 年 4 月 14 日   初步询价日(申购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15:00
     T-3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周三           战略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确定发行价格
2021 年 4 月 15 日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T-2 日
                     战略投资者确定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周四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2021 年 4 月 16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T-1 日
                     网上路演
      周五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 15:00 截止)
2021 年 4 月 19 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T日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周一
                     网上申购配号

2021 年 4 月 20 日   刊登《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T+1 日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周二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021 年 4 月 21 日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及新股配售佣金到账截止 16:00
     T+2 日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周三
                     网下配售投资者配号

2021 年 4 月 22 日   网下配售摇号抽签
     T+3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
      周四           果和包销金额


                                        15
       日期                                            发行安排

2021 年 4 月 23 日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
      周五

 注:(1)2021 年 4 月 19 日(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本次发行价格若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 10%的,在申购前
 至少 5 个工作日发布《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
 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 10%且不高于
 20%的,在申购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发布 2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高
 于 20%的,在申购前至少 15 个工作日发布 3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4)如因申购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申购电
 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2、本次发行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4月9日(T-6日)至2021年4月13
 日(T-4日),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进行网下推介。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推介时间                    推介地点
      2021年4月9日(T-6日)               9:00-17:00              现场/电话/视频会议

     2021年4月12日(T-5日)               9:00-17:00              现场/电话/视频会议
     2021年4月13日(T-4日)               9:00-17:00              现场/电话/视频会议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及见证律师以
 外的人员不得参与网下路演,两家及两家以上投资者参与的推介活动将全程录音。
 本次网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任何礼品、礼金或礼券。路演推介内容不超出
 《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4月16日(T-1日)安排网上路演,
 具体信息请参阅2021年4月15日(T-2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跟投机构为中泰创投,无

                                          16
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本次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初始股份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5%,
即127.6680万股。战略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
下发行,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2021年4月15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实施办法》和《业务指引》的相关
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中泰创投。

       2、跟投数量

       根据《业务指引》,中泰创投预计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
5%,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
元;

    (2)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
民币 6,000 万元;

    (3)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
民币 1 亿元;

    (4)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具体跟投金额将在 2021 年 4 月 15 日(T-2 日)发行价格确定后明确。

       中泰创投跟投的预计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5%,即 127.6680 万股。
因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中泰证券将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三)配售条件
       中泰创投已与发行人签署认购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2021年4月14日(T-3日),战略投资者将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足额缴纳

                                      17
认购资金。2021年4月16日(T-1日)公布的《发行公告》将披露战略投资者名称、
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2021年4月21日(T+2日)公布的《网下
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将披露最终获配的战略投资者名称、股票数
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四)限售期限
       中泰创投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24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
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五)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聘请的北京君颜律师事务所已对战略投资者的选取
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
要求发行人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2021年4月
16日(T-1日)进行披露。
       (六)相关承诺
       依据《承销业务规范》,中泰创投已签署相关承诺函,对《承销业务规范》
规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承诺。
       中泰创投承诺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
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1、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
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实施办法》、《业
务指引》、《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业务规范》、《网
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以及《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
准。
                                     18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进行,投资者应当办理完成申购平台CA
证书后方可参与本次发行。
    4、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1年4月12日(T-5日)为基准日,参与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
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
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市值计算规则按
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5、若配售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
金,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
件:
    (1)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2)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
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行政监管措施或相关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4)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
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5)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均为10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
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产品规
模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且委托第
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其中,私募基金产品规模是指基金产品资产净值;
    (6)符合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7)还应当于2021年4月13日(T-4日)中午12:00前提交在监管机构完成私
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查材料。
    已注册为科创板首发股票网下投资者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参与科创板首发股

                                  19
票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还应当符合相关监管部门及自律组织的规定。私募基金
管理人已注销登记或其产品已清盘的,推荐该投资者注册的证券公司应及时向中
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注销其科创板网下投资者资格或科创板配售对象资格。
    6、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持
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
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
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
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
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及限
制名单中的配售对象;
    (8)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股说明书、投资协议
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
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9)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

                                   20
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但应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
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7、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800万股,占网下初始发行
数量的47.11%。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
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
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及在上交所申购平台填报的2021年4月7日(T-8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
对象的申购无效。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中泰证券投资者平台网站
上传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
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与在上交所申购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
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8、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网下投资者,应于2021年4月13日(T-4日)中午
12:00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
    9、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与网下
发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
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总资产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安
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
调查等),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
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
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提交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在
规定时间内(2021年4月13日(T-4日)12:00前)通过中泰证券投资者平台网站注
册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及资产证明材料。
    网下机构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并具有科创

                                  21
板权限的数据为准。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未在
上述规定时点前完成注册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
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机构投资者、配售对象自负。
       1、核查材料提交步骤:
   投资者请登录中泰证券投资者平台网站(https://ipo.zts.com.cn),并根据网页
右上角《操作指引下载》的操作说明(如无法下载,请更新或更换浏览器),在
2021 年 4 月 13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通过中泰证券投资者平台网站注册并
提交相关核查材料。用户注册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
注册一个用户。请务必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畅通。
   用户在提供有效手机号码,接收到手机验证码,并登录成功后,请按如下步
骤在 2021 年 4 月 13 日(T-4 日)12:00 前通过中泰证券投资者平台网站注册并
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第一步:点击“首页——新益昌——参与询价”链接进入投资者信息填报页
面;

   第二步:提交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输入并选择正确的投资者全称,输入正
确的营业执照号码和正确的协会编码,以及联系人姓名,邮箱和办公电话。点击
“保存及下一步”;
    第三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四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
模板均在页面右侧的“模板下载”处)。

    2、网下投资者向中泰证券提交的材料要求
   (1)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中泰证券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均需
提交《承诺函》。投资者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模板,填写完整并上传盖章版
扫描件。
       (2)所有投资者均需向中泰证券提交《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投资
者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模板,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
息表》时需上传Excel版及盖章版扫描件。
       (3)所有投资者均需向中泰证券提交配售对象资产证明材料,包括:投资
者上传《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Excel电子版、配售对象上传配售对象资产证
明文件(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投资者须如实提交总资产或资金规
                                    22
模证明材料,并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配售对象资产规模
汇总表》中相应的总资产或资金规模。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
划、私募基金等产品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1年4月7日(T-8日)的产
品总资产为准;自营投资账户以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资金规模截
至2021年4月7日(T-8日))为准。如出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
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
无效。
    (4)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社保
基金组合、保险资金投资账户、QFII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交
《配售对象出资方信息表》。
    除此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配售对象出资方信息
表》,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信息表》时需上传Excel版及盖章
版扫描件。
    (5)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需
要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需提
供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效的备案确认函的盖章扫描件或备案系
统截屏等其他证明材料。
    (6)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
畅通)。
    网下投资者须承诺其通过系统填报信息、上传的Excel电子版文件和盖章扫
描件的文件内容均保持一致,并对其所提交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和有效性负有全部责任。
    3、投资者注意事项:
    (1)《承诺函》要求,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
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
承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
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2)投资者须对其填写的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
投资者未按要求在2021年4月13日(T-4日)12:00之前完成备案,或虽完成备案但

                                   23
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形的,则将无法参加询价配售或者初步报价被界
定为无效报价
    (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在2021年4月9日(T-6日)至2021年
4月13日(T-4日)期间(9:00-12:00,13:00-17:00)接听咨询电话,号码为010-
59013948、010-59013949
    (4)投资者未按要求于2021年4月13日(T-4日)12:00前提供以上信息,或
提供虚假信息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将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确定为无
效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和发行见证律师对入围的网下机构投资者的资
质条件进行实质性核查,投资者应按要求进行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
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
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网下机构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拒绝配合、提供虚
假信息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三)网下投资者资产证明提交方式
    参加本次新益昌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2021年4月13日(T-4日)中午12:00前
在中泰证券投资者平台网站上传全套资产证明材料,如不按要求提交,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资产证明材料如下:
    1、投资者资产管理规模或总资产规模表Excel电子版:机构投资者须在投资
者资料上传页面上传其拟参与本次申购全部配售对象的Excel电子版《配售对象
资产规模汇总表》。
    2、投资者须如实提交总资产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
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总资产或资金规模。
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产品以初步询价日前第
五个工作日2021年4月7日(T-8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自营投资账户以公司出
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资金规模截至2021年4月7日(T-8日))为准。如
出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的情形,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四)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24
    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首先自行审核比对关
联方,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且不与发行人、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存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关系。投资者参与询价
即视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
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发生关联方询价或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
全部责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上述“网下投
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相关要求进行核查,并要求投资者予以积极配合。
如投资者不符合上述资格条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核查文件、拒绝配合核查、
提交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或投资者所提供材料未通过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及见证律师审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该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
下询价与配售,并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
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初步询价
    1、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进行。符合《承销业务规范》《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及《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要求的网
下投资者应于2021年4月13日(T-4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
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且已开通申购平台CA证书,成为申购平台的用户后方能
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2、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期间为2021年4月14日
(T-3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通过申购平台填写、提交申购
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3、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条件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才能够参与初步询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在参与询价前应自行核
查是否符合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的相关要求。
同时,投资者应于2021年4月13日(T-4日)12:00前,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提交网下
投资者资格核查资料。
   4、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参与询
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个报价应

                                   25
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全
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 3 个。初步询价时,同一网下投资者填报的拟
申购价格中,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
   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进一步规范科创板新股发行承销秩序,促
进网下投资者严格按照科学、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参与网下询价,上交所网
下 IPO 系统新增上线审慎报价相关功能。具体要求如下:
   (1)就同一次科创板 IPO 发行,网下 IPO 系统至多记录同一网下投资者提
交的 2 次初步询价报价记录。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全
部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提交 2 次报价记录的,以第 2 次提交的报价记
录为准。
   (2)网下投资者首次提交报价记录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确有必要修改的,
应在第 2 次提交的页面填写“报价修改理由”。系统记录“报价修改理由”,作为
监管机构核查网下投资者报价决策及相关内控制度的依据。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每个配售对象的最低拟申购
数量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
不得超过 800 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进一步督促网下投资者发挥专
业的市场化定价能力,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在充分、深入研究的基础
上合理确定申报价格,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在现有的资产规模承诺中新增
关于审慎报价的相关承诺。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上交所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
内对审慎报价和资产规模作出相关承诺,并如实填写截至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
工作日(2021 年 4 月 7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
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
明材料中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
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投资者在上交所申购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对审慎报价进行承诺,否则无法进入

                                   26
初步询价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
员已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在充分研究
的基础上理性审慎报价,在发行人启动发行后、询价结束前不泄露本次报价、打
听他人报价,不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不存在同参与询价的其他网下投资者及相
关工作人员、发行人以及承销商进行合谋报价、协商报价等任何违规行为。”
    (2)投资者在提交初步询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
步询价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
对象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
行可申购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确认
与该事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
资产规模,且已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
准确、有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
后果”。
    (3)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800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
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
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
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
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不
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配售对象将承担因违
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5、网下投资者申购报价存在以下情形的,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2021年4月13日(T-4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
成科创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
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27
    (3)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800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4)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0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
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所列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能在
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7)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
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8)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9)网下投资者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告规定
的,其报价为无效申报。
    (六)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理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
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并公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同一配售对象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3、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4、与发行人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串通报价;
    5、委托他人报价;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0、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
    11、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向保荐机构(主承销

                                  28
商)提交的配售对象资产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12、接受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
助、补偿、回扣等;
    13、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14、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15、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
    16、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7、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8、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四、定价及有效报价的确定

    (一)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原则
    1、在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
资格进行核查,剔除不符合“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要
求的投资者报价。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
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
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同一
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自动生
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低
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有效拟申购总量的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
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可
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
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
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

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
                                   29
数不少于10家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4月16日(T-1日)公告的《发
行公告》中披露如下信息:
    (1)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
和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
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的网下
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3、若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
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的报价中位
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
例不高于10%的,在申购前至少5个工作日发布《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
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10%且不高于20%的,在申购前至少10个
工作日发布2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高于20%的,在申
购前至少15个工作日发布3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作为有效报价投资
者参与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初步询价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
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
    2、当剔除最高部分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配售对象小于10家时,中
止发行。

    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30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1年4月19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
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
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
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
效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
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
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1年4月21日
(T+2日)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科创
板投资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根
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
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
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7,000股。具体网
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1年4月15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
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1年4月19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
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1年4月19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1年4月
21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
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1年4月19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
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1年4月19日(T日)
                                   31
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
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于2021年4月
15日(T-2日)回拨至网下发行。
    (二)2021年4月19日(T日)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
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
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
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5%;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
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
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无限售期股票数量的80%;本款所指的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指
扣除战略配售股票数量后的网下、网上发行总量。
    (三)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
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四)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
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2021年4月20日(T+1日)在《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2021年4月19日(T日)完成回拨后,将根
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一)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
符合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
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分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
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32
       1、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为A类投资者,
其配售比例为RA;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为B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RB;
       3、所有不属于A类、B类的网下投资者为C类投资者,C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为RC;
       (三)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原则上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RA≥RB≥RC。
    具体调整原则如下:
    1、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50%向A类投资者进行配售,
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70%向A类、B类投资者配售。如果A类、B类
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剩余部分
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A类和B类投资者配售时,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可调整向B类投资者预设的配售股票数量,以确保A类投资者
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即RA≥RB;
    2、向A类和B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C类投资者
配售,并确保A类、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C类,即RA≥RB≥RC;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四)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
股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
零股分配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
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
中没有B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C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
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
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
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
毕。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33
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五)网下配售摇号抽签
    网下投资者2021年4月21日(T+2日)缴款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对网下获配投资者进行配号,通过摇号抽签确定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
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10%账户
(向上取整计算)。
    确定原则如下:
    1、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最终获配户数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
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具体账户。本
次摇号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
号,每一获配对象账户获配一个编号,并于2021年4月22日(T+3日)进行摇号抽
签,最终将摇出的号码数量不低于最终获配户数的10%;
    3、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获配股票将可以在上市首日进行交易、开
展其他业务;
    4、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4月23日(T+4日)刊登的《深
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摇号中签结果。上述公
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摇中的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八、投资者缴款

    (一)战略投资者缴款
    2021年4月14日(T-3日),战略投资者将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足额缴纳
认购资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21年4月23日(T+4日)对
战略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二)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1年4月21日(T+2日)披露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将对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公告中获
                                   34
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1年4月21日(T+2日)8:30-16:00
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应当于2021年4月21日(T+2日)16:00前到账。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
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四舍五入精确至分)。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
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
笔总计金额,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21年4月23日(T+4日)对网下投
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
报告。
    (三)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4月21日(T+2日)日终有足额
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提供有效报价
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获得初步配售后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及相应的新
股配售经纪佣金以及存在其他违反《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行为的网下投
资者,将被视为违规并应承担违规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把违规情况及
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
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
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
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
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九、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
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
                                  35
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
具体情况请见2021年4月23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的安排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
施:
    (一)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二)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
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三)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四)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
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五)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选定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预计发
行后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乘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的
总市值);
    (六)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未按照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
    (七)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八)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认购的;
    (九)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
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十)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十一)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中国证
监会和上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
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
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36
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新荣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和平路锐明工业园 C8 栋

    联系人:刘小环

    电话:0755- 27085880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峰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59013948,010-59013949




                                    发行人: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9 日




                                  37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8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