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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益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5-22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益昌”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新益昌拟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新
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8 号),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533,6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58 元,公司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994.79 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
5,768.66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226.13 万元,上述募集资
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1]3-21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详见 2021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44,226.13 万元低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


                                    1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人民币 55,198.73 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情况,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调整后使用募
 序                        项目投资总    原拟使用募集
           项目名称                                      集资金投入金    实施主体
 号                            额        资金投入金额
                                                             额
      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                                                 中山新益
 1                           43,095.08       31,095.08       28,376.08
      项目                                                                 昌
      新益昌研发中心建设
 2                           12,103.65       12,103.65       12,103.65     公司
      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2,000.00        3,746.40     公司
           合计              67,198.73       55,198.73       44,226.13      -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
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且该等产品不得用
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四)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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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
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
告。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包
括(但不限于)选择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和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
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及子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
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
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
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3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现金管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
资产品,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
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
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资产品。

    2、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
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
制投资风险。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
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
业务。

    4、公司及子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
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
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


                                     4
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
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及子公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
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林宏金               陈胜可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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