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益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5-22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益昌”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
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新益昌拟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新
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8 号),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533,6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58 元,公司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994.79 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
5,768.66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226.13 万元,上述募集资
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1]3-21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详见 2021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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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44,226.13 万元低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人民币 55,198.73 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情况,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调整后使用募
序 项目投资总 原拟使用募集
项目名称 集资金投入金 实施主体
号 额 资金投入金额
额
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 中山新益
1 43,095.08 31,095.08 28,376.08
项目 昌
新益昌研发中心建设
2 12,103.65 12,103.65 12,103.65 公司
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2,000.00 3,746.40 公司
合计 67,198.73 55,198.73 44,226.13 -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
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能够按照既定进度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
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同时,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
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
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
交易,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对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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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000.00 万元(含本数),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000.00 万元(含本数),使用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
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已经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
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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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林宏金 陈胜可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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