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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益昌: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所审议相关事项的独董意见2021-05-22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所审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
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
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按照《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是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3-389 号),
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事项。

    3、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符合《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了必要的批准程序,审议、表决程序合法。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
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4、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
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
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没有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利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9,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000.00 万元
(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