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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泛亚微透:泛亚微透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2022-03-31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和《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云先生及其女
儿张晗女士。除此之外,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亦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除 1 名激励对象拟从公司离职,不再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外,公司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的《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3 月 30 日,以 27.2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0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