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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和材料: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3-01-18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3 年 0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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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一、股东大会须知
二、会议议程
三、会议议案
    1、议案一:《关于 2023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议案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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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及《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
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
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
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于股东大会召
开前一天向大会会务组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
发言。
    现场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
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先发言;不能
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并且临时要求发言的股东安排在登记发言的
股东之后。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发言或提
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
超过 2 次。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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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
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
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
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
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 1 名股东代表、1 名监事为计票人,1 名股
东代表、1 名律师为监票人,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和监督,并在议案表决结果上
签字。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
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十三、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
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
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
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
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平等
对待所有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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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 月 30 日 14 点 30 分
    2、 现场会议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浏阳河路 66 号会议室
    3、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海东先生
    5、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1 月 30 日
                             至 2023 年 1 月 3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2023 年 1 月 30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3 年 1 月
30 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 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材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
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 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 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 逐项审议会议议案:
    1、《关于 2023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六)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 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 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 复会,宣读会议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十)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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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 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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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 2023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
发展,确保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已设立及新设立)拟向金融
机构(包括银行、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
民币 5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
以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授信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各金融机构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
围内相互调剂。
    上述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
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信用证、法人账户透支、衍生交易、供应
链融资等。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上
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与签署融资协议及相关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
负责具体实施。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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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
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根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常州
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2,013.2562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
金额为人民币 189,326.2562 万元。本次拟使用人民币 56,70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5%。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
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
规定。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
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
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公司将不进行高风险
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