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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豪森股份:豪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23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毛铁
军等 8 名股东(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持有的深圳市新浦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对 2021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条件及要求。

    2、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
案》及摘要、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
司与毛铁军等交易对方关于深圳市新浦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100%股权之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4、本次交易有利于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影
响力,巩固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
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本次交易公司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均具有相关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工作
的专业资质,各中介机构与公司及交易对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
性,其进行审计、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相关要求。

    6、鉴于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本次董事会审议有关交易
相关事宜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价格经审计、评估确定后,
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就本次交易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时,
我们将就相关事项再次发表意见。

    7、《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
案》及摘要已详细披露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审批事项及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
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的各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公开、公平、合理,本
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及业绩的提升,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作出的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安排。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文强




                                                       年    月     日
(本本页无正文,为《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金科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日昱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