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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思瑞浦:思瑞浦: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2021-04-28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0年,作为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瑞浦”
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范要求,
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履职,认真审议各项
议案,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对董事会审议的重
大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
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我们在
2020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洪志良,男,1946年出生,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
士,瑞士苏黎世高等理工学院博士。1970年7月至1980年6月,就职于沈阳工业大
学,任讲师。1980年7月至1985年6月,就读于瑞士苏黎世高等理工学院。1985年
7月至1987年12月,就职于复旦大学,任博士后。1989年2月至1989年5月,就职
于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任副研究员。1993年3月至1994年8月,就职于汉诺威大
学,任教授。1988年1月至今,就职于复旦大学,任教授。2016年11月至今,任中
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2月至今,任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20年5月至今,任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12月至今,任思瑞浦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人)、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委员。

    罗妍,女,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中国香港永久居留权,上海财经大
学学士,香港大学博士。2010年9月至今,就职于复旦大学管理学院财务金融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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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助理教授、副教授。2016年3月至今,任上海若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9
年12月至今,任思瑞浦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人)。

    袁秀挺,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工业大学学
士,北京大学硕士、博士。1994年8月至1997年2月,就职于化工部成都有机硅研
究中心,任技术员、助理工程师。2003年8月至2012年4月,就职于上海市第二中
级人民法院,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2012年5月至今,任同济大学法
学院副教授、教授。2019年10月至今,任上海曙兴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2019年12月至今,任思瑞浦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
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
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股东大会3次,独立董事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
  姓名     应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席 事会次   次未亲自参   出席股东大
           事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数      加董事会     会的次数
 洪志良        9          9         0         0         否         3
 罗妍          9          9         0         0         否         3
 袁秀挺        9          9         0         0         否         3

    此外,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情况如下:召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1
次,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3次,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作为董事会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我们均按照要求参加了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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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
业作用。在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我们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
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
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们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
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
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我们对2020年度董事会的所有议
案均投了赞成票;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二)报告期内,出具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日期       董事会届次              发表意见情况             意见类型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
  2020 年 2    第 2 届第 8
                             2019 年度关联交易合法性和公允性     同意
  月 10 日         次
                             的独立意见
                             1、关于 2019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
                             况及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续聘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
  2020 年 3    第 2 届第 9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同意
  月 23 日         次
                             2、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2020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9    第 2 届第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同意
  月 25 日       13 次       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2020 年 11   第 2 届第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限制性
                                                                 同意
   月 23 日      15 次       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
                             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12   第 2 届第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同意
   月 15 日      16 次       票的独立意见



    (三)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
行实地考察,此外,我们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
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了解公司的管理
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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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四)公司配合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
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对我们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纠正,
为我们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2020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
金的使用、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事项予以重点审核,从有利于公司持
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违规行为。

    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日常性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符
合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度已依法履行审议程序,且交易价格公
允,实际发生额未超出预计额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因关联交易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资金被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
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
定,规范、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4
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了解与核查,上述事项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并购重组的情形发生。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经核查,公司所拟定的2020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该方案基于2019年度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2020年度公司经营计划制定,有利
于加强对相关责任人员的激励和约束,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核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在聘任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
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同意公司2020年度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自2020年9月21日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以来,


                                     5
公司、董监高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截止目前,公司、董监高及股东均严格履行
了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或未能按期履行承诺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真实性、
准确性以及完整性。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有
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监管要求不断
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
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业务的正常运行和公
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十二)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日常关联交易、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重要事项在内的各
类议案。公司董事在日常工作中勤勉尽责,对于待决策事项进行提前了解和认真
研究,尤其作为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时就重要事项进行专项讨论,有效提高了公
司规范治理的水平。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主营业务之外的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综合2020年整体运行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
需要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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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客观、公正、独立地作出了相关事项的判断,勤勉尽责,全
面关注公司发展经营情况,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1年,我们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诚信尽责,进一
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为提
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做出贡献,更好地维护公司的整体利
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洪志良 罗妍 袁秀挺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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