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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孚能科技: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2-04-23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东吴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东吴证券”)作为正在履行孚能科
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能科技”、“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
荐机构,对公司 2021 年度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
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査的基本情况

    (一)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 保荐代表人:沈晓舟、张东亮

    (三) 现场检查时间:2022 年 4 月 13 日至 2022 年 4 月 18 日

    (四) 现场检查人员:沈晓舟、张东亮

    (五) 现场检查内容: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
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
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六) 现场检查手段:

    1、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2、查阅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内部控制等文件;

    3、 查阅并复印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公告、公司治理文件、公司召开的历次

三会文件等底稿文件;

    4、 查阅并复印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的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使用凭

证、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5、 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内建立或修订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6、 核查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与对外投资情况;

    7、现场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

    二、现场检査的具体事项及意见

    (一)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的议事规则以及其他公司治理制度、内部控制等文件;查阅并复印本持续督导期
内公司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并核对公司相关公告。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的治理制度完备、合规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能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责任,公司各项内
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

    (二) 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治理文件及相关会议纪要,并与已披露的公告进行
比对,重点关注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披露内容是否完整。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 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内部控制制度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查阅了公司
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往来的账务情况,并对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对公司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及财务保持独
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孚能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
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保荐机构审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
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查阅并复印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的募集资金台账、募
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能按照规定存
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不存在
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形。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形。

    (五)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持续督导期内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关于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审议和决策文件、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合同及相关财务资
料,并对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进行访谈,核查了孚能科技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
投资情况。

    (六) 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看了公司主要经营场所;查阅了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财务报表
等财务资料;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并从公开信息查阅同行
业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了解公司董事、高管人
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根 据公司的业绩快报, 2021 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
97,421.14 万元,经营业绩亏损进一步扩大,主要原因是:

    从产品销售价格来看,首先在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的行业趋势下,受动力电
池行业技术迭代、制造工艺进步、补贴滑坡等因素综合导致动力电池平均市场售
价过去数年整体呈下降趋势。其次 2018 年至 2020 年,正极材料、负极材料等主
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呈下降趋势,公司前期基于当时原材料市场行情趋势与客户
协商确定 2021 年产品销售价格,定价较低。而公司与下游客户主要实行议价谈
判的机制,价格调整存在一定滞后性,导致产品售价未能随原材料 2021 年度上
涨趋势及时上调,售价较低。再次公司为了维护良好的客户关系,前期以较为优
惠的价格深入合作。
    从成本端来看,首先近年来,全球新能源汽车迅速发展,对动力电池需求旺
盛,从而推动动力电池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导致公司成本持续承压。其次公司
已建设产能尚未充分释放,规模效应尚未充分显现。

    从期间费用来看,公司规模效应尚未充分显现,期间费用率处于较高水平,
并持续加大了研发投入力度。

    此外,公司产能爬坡过程中产生较多不良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导致当期资
产减值损失增加。

    虽然公司已采取多项措施改善经营业绩,包括与主要客户协商涨价提升产品
售价、采取多项措施降本增效等,但如果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而公司对主要客
户涨价不能及时到位,或公司主要客户经营情况出现不利变化,减少对公司产品
的采购,或者停止与公司合作,而公司又不能及时开拓其他客户,将会对公司生
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依然存在短期内无法盈利,经营亏损进一步扩大的风
险。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处于亏损经营状态,且存在短期内无法盈利,
经营亏损进一步扩大的风险。

    公司上市以来业务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董事、监事等人员的变动均已履行
了相应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严格遵守相关规则,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也提醒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七) 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持续、合理的推进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

的建设及实施。

    2、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根据公司毛利率水平情况,积极推进落实产品销售价

格调价事项。
    3、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充分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及存货跌价准备。

    4、保荐机构提请公司保持对信息披露工作的高度重视,持续做好信息披露
工作。

    5、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关注业绩波动情况。

    四、 是否存在《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 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 2021 年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 本次现场检査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孚能科技在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
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沈晓舟                         张东亮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