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能科技:孚能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2-04-30
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8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以
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
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38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4,133,937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5.90 元。募集资金总
额 340,472.9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22,450.73 万元。上述资金
已全部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 61378085_B0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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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以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
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的相关决议,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
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原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资金 入募集资金
年产 8GWh 锂离子动力电池项
1 283,682.66 283,682.66 262,450.73
目(孚能镇江三期工程)
2 补充运营资金项目 60,000.00 60,000.00 60,000.00
合计 343,682.66 343,682.66 322,450.73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孚
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确
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按照既定进度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
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
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证券
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对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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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
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目前处于产
能扩张阶段,资金需求较大,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加速产能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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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募集资金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孚能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已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孚能科技本次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规定。孚能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孚能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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