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能科技:孚能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30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
及《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
观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拟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相
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
作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梁振兴、彭晓洁、傅穹、张丽娜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