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能科技:孚能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4-30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21 年度
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的核查,作出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
经核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为赣州市金盛源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
司、赣州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了抵押反担保 80,000 万元人民币,
除此以外,没有发生其他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包括对子公
司的担保总额)为 0.00 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23,372
万元,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孚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能镇
江”)提供担保 223,372 万元人民币。无逾期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提供共计 275,0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孚
能镇江担保余额为 223,372 万元人民币。
除上述担保外,2021 年度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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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是根据子公司经营目标及资金
需求情况确定的,为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梁振兴、彭晓洁、傅穹、张丽娜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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