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能科技: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2022-05-2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孚能
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能科技”或“公司”)2021年向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全资子公司Farasis Energy Global
Limited(以下简称 “孚能环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浦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孚能环球向浦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
额度不超过 2,600 万美元,担保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孚能
环球获得贷款后最终将借给全资子公司 Farasis Energy USA(以下简称“孚能美
国”),用于孚能美国经营发展。
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Farasis Energy Global Limited(孚能环球)
成立日期:2018 年 8 月 29 日
注册地址:SUITE 1008 PROSPERITY MTLLENNIA PLAZA 663 KING’S
ROAD QUARRY BAY HK
已发行股本:1 股
主要业务:为公司境外持股平台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孚能科技持有孚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 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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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持有孚能环球 100%股权。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币别:人民币 单位:万元
项目 截至日期/期间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Farasis Energy 2021 年 12 月 31 日
14,049.23 14,031.62 - -16.75
Global Limited /2021年年度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孚能环球均依法存续,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非失信被执
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为全资子公
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方式等尚需银
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系为加快公司全球化战略落地,满足公司海外业务经营发展需要。
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同时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
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系为全资子公司)余额为 258,291.2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7.85%,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2.34%。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公司 12 个月内担保额度总金
额为 477,550 万元(含本次),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因此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
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担保被
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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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以 11 票赞成、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间接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
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上述融资业务,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在授
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融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
负责组织实施。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
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
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担
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
公司海外业务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间接全资子公司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运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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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海外业务经营发展需要,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能够有效
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情况,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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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
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沈晓舟 张东亮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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