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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孚能科技: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6-1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孚能科技
(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能科技”或“公司”)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38 号)同意,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4,133,937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5.90 元。

    募集资金总额 340,472.9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22,450.73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 61378085_B01 号验资报
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在经董事
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
了《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孚能科
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
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投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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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
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期限最
长不超过 6 个月。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
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
滚动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及投资决策

    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6 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
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
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
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
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


                                    -2-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
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
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
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
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
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
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并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
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
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决策程序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全体独立董
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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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吴证券认为:

    1、孚能科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于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方可实施。孚能科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
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 》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2、孚能科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

    因此,东吴证券对孚能科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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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沈晓舟                        张东亮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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