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能科技:孚能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14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
五次会议于 2022 年 6 月 12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孚能科技(赣
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孚能科技(赣州)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现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有关文件后,经过审
慎考虑,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YU WANG 先生、Keith D. Kepler 先生、王志刚先
生、黄杰先生、姜开宏先生、沙俊涛先生、徐志豪先生、陶凯先生的个人简历,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拟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职务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
董事,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非独
立董事选举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 YU WANG 先生、Keith D. Kepler 先生、王志刚先
生、黄杰先生、姜开宏先生、沙俊涛先生、徐志豪先生、陶凯先生为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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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魏飞先生、汤一诺先生、傅穹先生、王纪伟先生的个
人简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
拟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
得担任董事,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
次独立董事选举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魏飞先生、汤一诺先生、傅穹先生、王纪伟先生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上述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公司
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关于 2022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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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海内外业务发展的需要,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能够有效
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 2022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并将
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梁振兴、彭晓洁、傅穹、张丽娜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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