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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孚能科技:孚能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01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

六次会议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孚能科技(赣

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孚能科技(赣州)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现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有关文件后,经过审

慎考虑,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与 Mercedes-Benz AG 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孚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和戴姆勒

签订补充协议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双方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

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周转效率,提高运营效率,满足客户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本次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孚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与戴姆勒

签订补充协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梁振兴、彭晓洁、傅穹、张丽娜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