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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孚能科技: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2-07-09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孚能
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能科技”或“公司”)2021年向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孚能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
配售限售股份将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
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孚能科
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孚能科技(赣
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38号),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4,133,937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
意,于2020年7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
后,总股本为1,070,669,685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45,827,440股,有限售
条件流通股为924,842,245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战略配售限售股
股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依法
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24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持有限售股共计6,289,308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5874%,将于2022年7月1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公司自本次上市
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
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属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配售对象承
诺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除
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
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6,289,308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7 月 18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剩 余 限
                              持 有 限 售 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 次 上 市 流
序号         股东名称                                                      售 股 数
                              数量(股) 司总股本比例       通数量(股)
                                                                           量(股)
         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
 1                               6,289,308         0.5874%      6,289,308        0
         司
            合计                 6,289,308         0.5874%      6,289,308        0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战略配售股                              6,289,308           24
合计           —                                  6,289,308           —

       五、本保荐机构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

       2、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数量、流通时间等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
通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关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
市流通事项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沈晓舟                        张东亮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