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能科技:孚能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13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孚
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总经理候选人王志刚先生相关材料及简历,并回顾了其履职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总经理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职条件;且其工作能力、经验背景能够履行相应工作岗位的职责。本次聘
任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续聘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二、《关于续聘公司研究院院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研究院院长候选人 Keith D. Kepler 先生相关材料及简历,并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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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其履职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研究院院长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务的任职
条件;且其工作能力、经验背景能够履行相应工作岗位的职责。本次聘任程序合
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续聘公司研究院院长的议案》。
三、《关于续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王慧女士相关材料及简历,并回顾了其履职情
况,我们认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禁入期
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务的任职条件;且其
工作能力、经验背景能够履行相应工作岗位的职责。本次聘任程序合法合规,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续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四、《关于续聘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张峰先生相关材料及简历,并回顾了其履职情
况,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禁入期
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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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务的任职条件;且其
工作能力、经验背景能够履行相应工作岗位的职责。本次聘任程序合法合规,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续聘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独立董事:魏飞、汤一诺、傅穹、王纪伟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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