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孚能科技: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7-19  

                        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0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7 月 1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岭西路北侧彩蝶路
西侧孚能科技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0

普通股股东人数                                                      3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431,413,18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431,413,18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40.2937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0.293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 YU WANG(王瑀)先生主持,会议采
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第 1 页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11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峰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与 Mercedes-Benz AG 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票   比例     票   比例
                            票数
                                          (%)      数 (%)      数 (%)
 普通股                  431,413,18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票   比例     票   比例
 序号                       票数
                                          (%)      数 (%)      数 (%)
        关    于    与
        Mercedes-Benz
 1      AG 签订补充协      7,069,317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议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 1 对中小股东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第 2 页
   律师:颜强、邵潇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
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
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9 日




                                 第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