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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华股份: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公告2022-08-26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于2022年8月

25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华
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下表: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杭华油墨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杭华油墨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投资者和潜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投资者和潜
在投资者(以下统称为“投资者”)之间的 在投资者(以下统称为“投资者”)之间的
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本公司的了解和认       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本公司的了解和认
同,提升本公司投资价值,根据《中华人民       同,提升本公司投资价值,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范性文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
件、《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华油墨股
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是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是
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并运用金融和 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市场营销原理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
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 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
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 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
为。                                 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信息披露合法合规原则;                     1.信息披露合法合规原则;


                                         1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2.充分信息披露的原则;                       2.主动性原则;
3.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的原则;                 3.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的原则;
4.诚实守信原则;                             4.诚实守信原则。
5.高效率、低成本原则;
6.不泄漏公司商业秘密原则;
7.互动沟通原则。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1.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1.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2.证券分析师;                           2.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第八条     本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内 第八条        本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内
容包括:                                     容包括:
1.本公司的发展战略;                         1.本公司的发展战略;
……                                         ……
4.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信息;           4.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5.企业文化;                                 5.企业文化;
6.投资者关心的与本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6.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7.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8.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9.投资者关心的与本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为本公司投资者关系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为本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是本公司投资者       管理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是本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负       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并配备专门工作人员,由
责本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领导,负责本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日常事务。监事会应当对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应当组织
                                             公司董监高和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或学习。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本公司投资者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
关系管理负责人,其职责主要包括: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其职责主要包括:
……                                         ……
2.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管 2.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管
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负责具体落实和实 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工作机制,并负责
施。                                    具体落实和实施。
第十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履行的投资者关 第十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履行的投资者关
系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系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                                         ……
2.制定投资者关系活动的计划和目标。根据       2.制定投资者关系活动的计划和目标。统计
投资者关系活动的现状,结合本公司经营发       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
展计划,确定投资者关系活动的目标,并制       况,根据投资者关系活动的现状,结合本公
定有关投资者关系活动计划,包括投资者关 司经营发展计划,确定投资者关系活动的目
系分析和研究、信息披露与沟通、会议筹备、 标,并制定有关投资者关系活动计划,包括
公司推介、媒体合作等活动计划的制定;         投资者关系分析和研究、信息披露与沟通、
                                             会议筹备、公司推介、媒体合作等活动计划

                                         2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的制定;
……                                         ……
6.与投资者沟通。根据本公司经营情况及投 6.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
资者关系活动计划,组织分析师会议、业绩 理活动。根据本公司经营情况及投资者关系
说明会、路演等活动并邀请新闻媒体、证券       活动计划,组织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
分析师及投资者参加相关活动,与投资者进       路演等活动并邀请新闻媒体、证券分析师及
行沟通,并将投资者对本公司的评价和期望       投资者参加相关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及时反馈到本公司董事会及其他决策部门; 并将投资者对本公司的评价和期望及时反
                                       馈到本公司董事会及其他决策部门;
……                                         ……
8.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监管部门、行业       8.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监管部门、行业
协会、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良       协会、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良
好的公共关系;                               好的公共关系,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
9.网络信息平台建设。维护本公司网站中投 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
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参与更新网上本公司信       事会以及管理层;
息,方便投资者查询;                         9.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
……                                         渠道和平台。维护本公司网站中投资者关系
12. 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 管理的其 他工       管理专栏,参与更新网上本公司信息,方便
作。                                         投资者查询;
                                             ……
                                             12.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
                                             当为中小股东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提
                                             供便利,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座谈活动;
                                             13.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14. 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 管理的其 他工
                                             作。
                                             (新增一条,后续其他各条款序号顺延)
                                             第十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
                                             形:
                                             1.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
                                             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2.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
—
                                             大性的信息;
                                             3.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
                                             遗漏;
                                             4.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5.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6.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
                                             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7.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8.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
                                             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 证监会指定的报纸为本公司信 第十五条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息披露指定报纸,公开发行本公司股票的证 规定条件的报刊为本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
券交易所网站为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根据 刊,公开发行本公司股票的证券交易所网站
法律、法规和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       为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根据法律、法规和
披露的信息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在上述报纸 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
和网站上公布。                               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在上述报刊和网站上公
                                             布。
                                             (新增章节,后续其他各章节序号顺延)
—
                                             第四章   投资者接待和推广
                                             (新增一条,后续其他各条款序号顺延)
                                             第十六条 公司的接待和推广工作应客观、
                                             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
                                             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
                                             导。公司通过接受股东大会、网站、分析师
—
                                             会议、业绩说明会、路演、一对一沟通、现
                                             场参观、电话咨询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当
                                             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
                                             动创造机会,保证相关沟通渠道的畅通,避
                                             免出现选择性披露。
                                             (新增一条,后续其他各条款序号顺延)
                                             第十七条 公司(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他代表公司的人员)、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人接待投资者的调研、沟通、采访
                                             等活动,或者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
                                             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泄露未公开重大信
                                             息,只能以公开披露信息和未公开非重大信
                                             息作为交流内容。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
                                             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
                                             大信息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
—
                                             信息的提问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
                                             司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
                                             说明。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
                                             交流代替信息披露。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
                                             活动中不慎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
                                             应当立即依法依规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
                                             要措施。
                                             公司相关接待人员在回答投资者的提问时,
                                             应注意回答的真实、准确性,同时应尽量避
                                             免使用带有预测性言语。
                                             (新增一条,后续其他各条款序号顺延)
—
                                             第十八条 公司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

                                         4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如采取网上直
                  播方式,可事先以公开方式就会议举办时
                  间,登陆网址以及登陆方式等向投资者发出
                  通知。公司可事先通过电子信箱、网上论坛、
                  电话和信函等方式收集中小投资者的有关
                  问题,并在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及路演
                  活动上通过网络予以答复。
                  (新增一条,后续其他各条款序号顺延)
                  第十九条 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
                  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
                  应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申请并进行预约,董
                  事会秘书同意后方可接待。


                  公司与调研机构及个人进行直接沟通的,除
                  应邀参加证券公司研究所等机构举办的投
                  资策略分析会等情形外,还应当要求调研机
                  构及个人出具单位证明和身份证等资料,并
                  要求与其签署承诺书。承诺书至少应当包括
                  下列内容:
                  (一)不打探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公
                  司许可,不与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
                  沟通或者问询;
—                (二)不泄露无意中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
                  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或
                  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三)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新
                  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
                  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四)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中涉
                  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
                  不使用主观臆断、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新
                  闻稿等文件对外发布或者使用前知会公司;
                  (六)明确违反承诺的责任。
                  公司应当就调研过程和交流内容形成书面
                  调研记录,参加调研的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应
                  当签字确认。具备条件的,可以对调研过程
                  进行录音录像。
                  (新增一条,后续其他各条款序号顺延)
                  第二十条 对于调研机构及个人将基于交
—                流沟通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
                  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发布或者使用前知会公
                  司。公司在核实中发现前款所述文件存在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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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误、误导性记载的,应当要求其改正,对方
                                         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当及时对外公告进行说
                                         明;发现前述文件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
                                         应当立即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同
                                         时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在公司正式公告前
                                         不得对外泄露该信息,并明确告知其在此期
                                         间不得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
第二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是 第二十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是
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代表着公司在投资 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代表着公司在投资
者中的形象,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必 者中的形象,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必
须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须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                                     ……
2.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 2.具有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
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                 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
……                                   运作机制;
4.具有良好的沟通和资本市场营销技巧;   ……
5.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有较强的协 4.具有良好的沟通;
调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5.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
通过,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生 效。
效。

   上述修订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另行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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