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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凌志软件: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1-04-20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
       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志软件”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凌志
       软件 2020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情况报告如下:

           本报告中数字一般保留两位小数,部分合计数与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
       数上存在差异,系因数字四舍五入所致。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工
 1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作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机构已与凌志软件签订《保荐协议》,协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
 2                                                  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凌志软件于 2020 年 5 月 11 日在科创板上市,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上市后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以下简称
 3
       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   “本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需保
       媒体上公告                                   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凌志软件及相关当事人未
 4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5                                                  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凌志软件经营及规范运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作等情况,对凌志软件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凌志软件及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6                                                  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
                                                    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
       做出的各项承诺
                                                    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凌志软件依
 7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照相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执行相关公司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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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凌志软件依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照相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并严格执行
8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相关内控制度,相关内控制度能够保证公司的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规范运行。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凌志软件依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
9                                                 照相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并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
     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
                                                  度,审阅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
     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凌志软件的信
     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   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未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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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   生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而应及时向上海证
     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     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
     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凌志软件及其控股股东、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
11   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   生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
     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   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
     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函的情况。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凌志软件及其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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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
     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经保荐机构核查,凌志软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
13                                                件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
     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
                                                  息与事实不符的情况。
     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
                                                  凌志软件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于 2020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
                                                  年 11 月 11 日限售期届满并可以上市流通,凌
     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
                                                  志软件存在未按《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时披
     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
                                                  露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的相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
                                                  关提示性公告情形,发现问题后保荐机构充分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
14                                                重视并督促凌志软件及时进行了整改,于 2020
     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
                                                  年 11 月 11 日午间披露了《首次公开发行网下
     办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
                                                  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该部分股份于
     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
                                                  2020 年 11 月 12 日上市流通。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
                                                  除上述事项外,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凌志软件
     其他情形
                                                  未发生其他相关情况。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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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
     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凌志软件未发生应进行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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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     项现场检查的相关情形。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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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
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
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
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
形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前沿技术的兴起,进一步重塑了
软件的技术架构、计算模式、开发模式、产品形态和商业模式等,加速了软件
与各行业领域的融合应用。新技术的发展将使得客户新增大量的希望借助新技
术提升其自身竞争力的需求,公司必须快速适应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的变
化,洞察金融科技等领域的发展趋势,加大对新技术研发投入,确保和巩固公
司的先发优势和技术实力。如果公司不能紧跟行业前沿技术的发展步伐,充分
理解客户需求的变化,在技术和产品方面研发投入不足,从而导致技术升级迭
代不及时甚至研发失败,则公司将面临核心竞争力下降的风险。

    (二)汇率风险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以日元结算,而大部分成本和费用则以人民币结算,公
司的利润水平与日元汇率存在较强的关联性。未来随着对日软件开发服务业务
规模不断扩大,公司存在因汇率变动而导致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三)依赖日本市场风险

    对日软件开发服务是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公司为日本一级软件
承包商或最终客户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还包括部分为日本一级软件承包商在中
国设立的子公司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这两块业务收入均来自于日本市场。未来
对日软件开发服务仍将是公司重点发展的业务,因此公司存在依赖日本市场的
风险。未来如果日本经济、政治、社会、法制状况等出现不利变化,影响到日
本市场对软件开发服务的需求,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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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依赖主要客户的风险

        出于文化习惯,日本企业习惯于将软件开发业务委托给日本公司开发,中
   国软件开发企业在日本主要从一级软件承包商承接部分开发业务,由于日本规
   模较大的软件一级承包商较少,因此客观上决定了公司的客户集中度较高。另
   外,由于公司开发人员有限,只能重点服务于少量的重要客户,这也是公司客
   户集中度较高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公司第一大客户为全球顶尖金融服务技
   术供应商野村综研,2019 年野村综研在世界金融科技排行榜上位列第十,是全
   球非常优秀的金融科技公司,未来野村综研仍将是公司的重要客户之一,公司
   存在依赖主要客户的风险。如果野村综研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发生
   野村综研和公司终止合作的情况,将直接影响到公司的经营,给公司经营业绩
   造成不利影响。

        (五)行业风险

        随着软件开发服务不断向云化、移动化转型,新兴技术和市场需求快速变
   化,软件交付方式转变,软件基础平台市场稳步增长,行业内原有竞争对手的
   规模和竞争力不断提高,同时市场新进入的竞争者逐步增加,在不同的业务领
   域公司将面对不同的竞争对手。若公司不能紧跟行业发展趋势,满足客户需求
   的变化,在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和客户服务等方面进一步增强实力,则未来将
   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0 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630,091,561.79        596,622,687.25                   5.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0,747,667.40        149,840,625.28                  33.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151,415,193.24        131,980,651.51                  14.73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9,322,043.48        136,570,310.03                 23.98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增减变动幅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200,149,319.44        679,711,001.10                 76.57
总资产                            1,303,729,531.21        790,291,204.88                 64.97

        2020 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4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增减变动幅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192            0.4162                 24.7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192            0.4162                 24.7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0.3916            0.3666                  6.82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14             23.83    减少 3.69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15.19             20.99    减少 5.80 个百分点
净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9.42            9.06    增加 0.36 个百分点
(%)

       2020 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的原因如下:

       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 33.97%,主要系公司营业收入
  同比增长同时营业成本、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小幅下降,且政府补助和投资收
  益同比增长所致。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总资产分别同比增长 76.57%、64.97%,
  主要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以及净利润增加所致。

       综上,公司 2020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具有合理性。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经过多年的研发积累和市场竞争,公司具有了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和健康
  发展的核心竞争优势,主要包括:

       (一)技术优势

       近几年,公司通过积极加大对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的研
  发投入,实现了大部分项目均与新兴技术需求相关,主要体现在基于新兴技术
  的对日软件开发服务项目收入占比高和新兴技术在国内行业应用软件解决方案
  中得到快速应用。

       (二)软件开发服务能力优势

       公司在对日软件开发服务中,通过向全球顶尖金融服务技术供应商野村综
  研等提供十多年的软件开发服务,积累了较多的行业及项目实施经验,具备较
  强的软件开发服务能力优势,主要体现在:1、公司参与软件开发上游工程的比
  例较高;2、公司最终用户以金融业为主,项目盈利能力较强;3、公司参与众
  多软件的核心系统开发;4、公司在对日软件开发服务中形成了具有国际竞争力
  的服务能力;5、公司具有合理调配内外部资源高效完成项目的能力。



                                      5
    (三)成本控制优势

    公司拥有较强的项目精细管理能力,使得公司拥有较高的人员利用率和较
强的软件交付能力。由于软件企业中人力成本是最主要成本,较高的人员利用
率能有效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公司的项目精细化管理能力主要体现在:1、公
司拥有最高级别的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 CMMI5 认证,并根据 CMMI5 建立了全
面的项目管理体系;2、公司维护项目比例较高,使得公司能较好规划项目安排;
3、公司对拟承接项目的预测准确度较高,使公司能保持较高的人员利用率。

    (四)人才优势

    公司在十多年的经营发展中,形成了较稳定、专业且具有丰富行业经验的
管理团队和优秀并有大量实施经验的研究和开发团队。公司的核心员工均多年
从事对日软件开发服务工作。管理团队丰富的经验以及对日本文化的理解,为
公司的规模化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五)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已与日本优秀的一级软件承包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由
于日本一级软件承包商数量较少,公司与其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后,能有效降低
公司的销售费用和关系维护成本,并能提高合作效率。同时,经过近几年的国
内市场开拓,公司在国内金融行业应用软件解决方案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形
象,使用公司产品和服务的证券公司已有 70 多家,另外还有 10 多家基金公司
和资产管理公司。

    2020 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2020 年度,公司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全年研发投入金额为 5,935.82 万元,
同比增长 9.78%;2020 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9.42%,同比增长
0.36 个百分点。

    (二)研发进展

    为了适应软件开发技术的发展和提高公司产品竞争力,公司在 NLP(自然
语言处理)技术、智能制造、物联网服务等技术研究和产品创新方面进行技术



                                   6
预研和储备,这些技术是当前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兴技术的进一步衍
生与融合,代表了软件技术未来发展的方向,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2020 年度,
公司在研项目正常开展,进展顺利,并取得一定的研发成果。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2020 年 4 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504.57
万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为 11,979.57 万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
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支出为 4,279.97 万元(包括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金额为 29,500.00 万元,超额募集资金用于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3,590.00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1,598.29 万元(包
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具体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45,971.49
减:发行费用                                                         7,466.92
募集资金净额                                                        38,504.57
减: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包括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4,279.97
    其中:国际高端软件开发中心扩建项目                               4,145.34
           新一代金融 IT 综合应用软件解决方案研发项目                 134.63
减:期末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金额                          29,500.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463.69
减: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590.00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1,598.29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工业
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苏
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会字(2021)第 03574 号)。

     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7
   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
   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
   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张宝泉、吴艳芳夫
   妇,其直接持有公司 146,108,74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6.53%;间接持有
   公司 9,039,261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26%;合计持有公司 38.79%股份。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公司职务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方式    间接持股主体
                                      7,942.52         19.86%   直接持有          -
                                       510.51           1.28%                 新余华盈
                                        53.40           0.13%                 新余汇达
 张宝泉     董事长、总经理
                                         7.13           0.02%   间接持有      新余富汇
                                        34.02           0.09%                 新余富盈
                                       255.71           0.64%              凌志员工持股计划
                                      6,668.35         16.67%   直接持有          -
 吴艳芳          董事
                                        43.15           0.11%   间接持有      新余华盈
                                       771.99           1.93%   直接持有          -
                                       448.73           1.12%               新余华富智汇
  周颖      董事、副总经理              12.51           0.03%                 新余华盈
                                                                间接持有
                                         4.86           0.01%                 新余富汇
                                        13.80           0.03%              凌志员工持股计划
                                       578.16           1.45%   直接持有          -
                                         9.88           0.02%               新余华达启富
                                         0.49          0.001%                 新余富汇
 梁启华     董事、副总经理
                                         0.49          0.001%   间接持有      新余富盈
                                         2.95           0.01%                 新余汇达
                                        12.94           0.03%                 新余华盈



                                                 8
                                     4.60       0.01%              凌志员工持股计划
                                   559.48       1.40%               新余华富智汇
夏朝阳      监事会主席                                  间接持有
                                     4.60       0.01%              凌志员工持股计划
 江澜             监事             233.71       0.58%   间接持有    新余华达启富
                                   182.51       0.46%               新余华达启富
                                    12.51       0.03%                 新余华盈
 赵坚           职工监事                                间接持有
                                     4.86       0.01%                 新余富汇
                                     9.20       0.02%              凌志员工持股计划
                                   405.02       1.01%               新余华达启富
 乐巍           副总经理                                间接持有
                                    13.80       0.03%              凌志员工持股计划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9
    (此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
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张   韩                   许   刚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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