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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芯海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20-11-24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7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海科技”) 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下午 2:00 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
式召开,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王金锁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以及《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
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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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
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因此,同意公
司实施该考核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向董事长、总经理卢国建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拟授予董事长、总经理卢国建先生 191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总额 610 万股的 31.31%,占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000 万股的 1.91%。

    卢国建先生作为公司创始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也
是公司核心经营管理人员,在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管理、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
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为保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将其个人利益与公司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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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紧密绑定,拟授予卢国建先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具备合理性。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
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
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
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
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 OA 或邮件等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
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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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人民币 4.0 亿元(含 4.0 亿)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及最高
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含 4.0 亿)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
择国有四大银行、上市银行或与公司长期合作的商业银行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
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
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修订本制度,
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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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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