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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芯海科技:芯海科技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2021-11-20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业务指南》”)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进行了审核,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
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特别聘用的关键技术和业务人员、
核心管理人员、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外籍员工。本次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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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8 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42 名
激励对象以 65 元/股授予预留的 70 万股限制性股票。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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