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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博股份: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2021-12-23  

                        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科审(再融资)〔2021〕12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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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所有关规定等,本所审核机构对湖南金博

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首轮问询问题。

    1.关于高纯大尺寸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

    根据申报文件,(1)本项目拟投资 180,256.46 万元,用于

建设年产 1,500 吨高纯大尺寸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以满

足光伏市场对碳基复合材料产品的需求增长;(2)本项目拟募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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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与前次首发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可转债热场复

合材料产能建设项目在生产技术、职能定位、市场领域方面不存

在差异;(3)2018 年至 2021 年 9 月底,发行人产能为 187.87

吨、202.05 吨、481.61 吨、1,143.67 吨;此外,首发先进碳基

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预计产能 200 吨/年,可转债热场复合材

料产能建设项目预计产能 600 吨/年;(4)本次募建设项目目前

尚未取得环评批复。

    请发行人说明:(1)下游行业向大尺寸硅片、N 型电池等技

术方向转变对发行人研发和产品性能的具体影响,是否存在本次

募投产品无法满足下游行业技术变革需求的风险;(2)2021 年

国内光伏电站预计装机量和实际装机量差异情况,光伏相关行业

是否存在产能过剩的风险;(3)本次募投产品的市场空间和公司

市场占有率、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销售和扩产情况、大客户产能扩

产计划与碳基复合材料消耗的匹配关系;(4)报告期内产能大幅

提高的原因,并进一步解释当前产能利用率是否饱和;(5)结合

上述问题,以及在手订单和其他合作协议等,分析本次募投新增

产能的合理性及相应的产能消化措施;(6)本项目的具体实施主

体,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要求;本次募投建设类项目环评事项的

后续安排,预计取得环评批复的时间。

    2.关于金博研究院建设项目

    公司拟投资 80,035.17 万元,用于金博研究院建设项目。本

项目拟通过提高研发创新能力,保障公司在光伏、半导体、燃料
电池、高温热处理、摩擦制动等领域的市场拓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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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发行人说明: 1)报告期内发行人在上述领域的在研项目、

人员和技术储备、主要产品和销售收入;(2)本项目与首发先进

碳基复合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区别和联系;本次募投在上述

领域预计达到的研发成果、拟开发的产品,是采取同时研发还是

分阶段研发的方式进行;(3)报告期内的研发人员数量和研发支

出变动情况、目前公司所使用的研发场地及面积情况、现有研发

设备的具体内容及主要作用、募投项目中购置设备的具体类型及

主要功能、未来研发人员的招募计划;并结合上述情况,分析新

建研究院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是否存在重复建设研究场所的情形,

是否存在相关资金流入房地产的情形。

    3.关于融资规模

    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 180,256.46 万元用于建设年产

1,500 吨高纯大尺寸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项目 1),

80,035.17 万元用于金博研究院建设项目(项目 2)。

    请发行人说明:(1)上述两个项目各投资细项,包括工程

费用、建筑工程费、工程建设费、设备购置及安装费、预备费和

铺底流动资金的具体内容和资金投向,相关金额测算依据和公允

性;(2)本次大额融资新建项目 1 和项目 2 的具体作用,对应

相关产品技术是否与发行人现有技术存在显著差异,发行人本次

募资建设项目的主要目的是否仅为扩建产能,并结合上述情况进

一步说明发行人本次大额融资的必要性、合理性;(3)测算上

述两个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相关折旧、摊销对公司财务
状况的影响;(4)项目 1 建成后,对单位生产成本、毛利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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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影响;(4)项目 1 效益测算的过程、依据和结果。

    请保荐机构对本次各募投项目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过程、

结果的合理性,募投项目的效益测算结果是否具备谨慎性及合理

性,公司本次各募投项目金额是否超过实际募集资金需求量,发

表明确意见。

    请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4.关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 5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

    请发行人说明:(1)补充流动资金规模的测算过程、依据;

(2)结合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及使用安排、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

标、同行业对比情况,论证本次补流资金规模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请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5.关于经营情况

    5.1 根据申报材料,公司主要的生产模式为根据客户需求进

行定制化研制并生产;公司以订单生产为主,少量备货为辅。报

告各期末,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3,212.12 万元、2,532.23 万元、

4,730.88 万元、24,129.68 万元,最近一期存货增长幅度较快。

    请发行人说明:(1)公司产成品中订单产品和备货的构成,

备货金额的合理性;(2)结合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市场需求变化

和同业竞争情况,产品自身的研发周期、生产周期、发货周期,

各类存货的库龄和期后结转情况,说明报告期末各类存货金额大
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因下游需求变动而导致产品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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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售放缓的情形,相关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3)碳纤维

市场价格走势,公司采购的价格是否公允,进行囤货是否符合行

业普遍做法,其价格上涨对公司毛利率的影响,对本次募投项目

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请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5.2 根据申报材料,2018 年下半年,公司曾对部分产品进行

了降价,综合价格下调幅度在 10%到 30%不等。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对产品价格下降进行了风险提示。

    请发行人说明:公司最近一期产品是否出现降价,未来短期

内出现降价的可能性和幅度。

    请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5.3 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大幅增长的原

因及合理性;(2)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差异较大的

原因与合理性;(3)在建工程金额与各募投项目的对应关系。

    请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6.关于财务性投资

    请发行人说明:(1)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

月起至本次发行前,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

融投资)的具体情况;相关财务性投资金额是否已从本次募集资

金总额中扣除;(2)公司是否满足最近一期不存在金额较大财

务性投资的要求。

    请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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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发行人区分“披露”及“说明”事项,披露内容除申请豁

免外,应增加至募集说明书中,说明内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不

用增加在募集说明书中;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以

楷体加粗标明更新处,一并提交修改说明及差异对照表;请保荐

机构对发行人的回复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核查把关,并在发行人回

复之后写明“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回复,本机构均已进行核查,

确认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的总体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科创板    再融资     问询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1 年 12 月 2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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