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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合光能:关于自愿披露对外投资的公告2020-11-18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0-027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及投资金额:年产4万吨高纯晶硅项目,投资额约40亿元;年产15GW
拉棒项目,投资额约50亿元;年产15GW切片项目及年产15GW高效晶硅电池项目,投
资额约60亿元;公司在各项目公司中参股比例均为35%,公司合计注册资本金出资额
共21亿元。
    ●相关风险提示:
    1、项目实施尚需办理土地、电力接入、环评等前置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
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
止或终止的风险。
    2、如未来光伏行业发展不及预期,或受全球经济形势、行业政策调整的影响,
则该项目可能存在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3、本次投资涉及4个项目,各个项目具体实施时间可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协
议约定的采购供应合作也需根据项目合作落地时间开始执行,对公司2020年业绩没
有直接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光能”或“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为充分发挥双方在光伏产业链各环节的领先优势,进一步加强战略合作,实现协作
共赢,公司与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威股份”)下属四川永祥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永祥股份”)、通威太阳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威太阳能”)分别
签署《合资协议》,就合作成立项目公司并共同投资年产 4 万吨高纯晶硅项目、年产
15GW 拉棒项目、年产 15GW 切片项目、年产 15GW 高效晶硅电池项目,以及公司每年
向合作项目公司采购高效晶硅电池等相关事项达成合作协议。
   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在各项目公司中参股比例均为35%,合计注册资本出资额约
为21亿元(各项目总投资额中,除注册资本金部分外金额由各项目公司后续通过自
筹方式解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上述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关联交
易,也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1. 企业名称: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2. 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 法定代表人:谢毅
   4. 注册资本:4,287,855.684 万人民币
   5. 成立日期:1995 年 12 月 8 日
   6.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 588 号
   7. 经营范围:饲料加工;水产品加工;屠宰及肉类加工;食品制造业;兽用
       药品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光伏设
       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池制造;燃气、太阳能及类似能源家用器具制造;计
       算机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以上经营项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渔业、
       畜牧业;畜牧服务业、渔业服务业;兽药经营;太阳能发电;电力供应;
       电气安装;工程设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环
       境治理业;商品批发和零售;租赁业和商务服务业;进出口业;互联网信
       息服务。
   8. 实际控制人:刘汉元
   9.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通威股份总
       资产为 468.21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75.77 亿元;2019 年
       度营业收入为 375.55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6.35 亿元。
10. 通威股份是公司重要的供应商之一,与公司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
   通威股份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通威太阳能有限公司
1. 企业名称:通威太阳能有限公司
2.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二环路南四段 11 号通威大楼 A 座 4 楼
4. 法定代表人:谢毅
5. 注册资本:100,000 万人民币
6. 成立日期:2009 年 8 月 18 日
7. 经营范围: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安装;电池制造;燃气、太阳能及类似
   能源家用器具制造;商品批发与零售;进出口业;商务服务业;专业技术
   服务业。
8. 实际控制人:刘汉元
9.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101.97
   亿元,净资产 31.77 亿元,2019 年实现营业收入 77.14 亿元,净利润 9.01
   亿元。

(三)四川永祥股份有限公司
1. 企业名称:四川永祥股份有限公司
2.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3. 住所: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永祥路 96 号
4. 法定代表人:段雍
5. 注册资本:125,550.5374 万元
6. 成立日期:2002 年 11 月 12 日
7.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产品和系统集成技术研制;生产、销售聚氯乙烯及
   其系列产品、烧碱及附产品、电石渣水泥、混凝土;办公用计算机系统的
   设计和服务;对外项目投资;化工新产品研发;生产工艺中的废气、废渣、
   废水治理;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及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
       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的进
       出口的商品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8. 实际控制人:刘汉元
    9.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116.88
       亿元,净资产 38.95 亿元,2019 年实现营业收入 46.61 亿元,净利润 5.86
       亿元。


    三、《年产4万吨高纯晶硅项目合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资协议双方:永祥股份、天合光能
    (二)合资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4万吨高纯晶硅项目
    2、项目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3、项目投资规模:项目预计总投资40亿元人民币
    4、项目投资方式:以永祥股份、天合光能成立的项目公司作为本次年产4万吨
高纯晶硅项目的投资主体。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亿元,其中永祥股份出资
10.4亿元,持股65%;天合光能出资5.6亿元,持股35%。
    5、项目投产计划:项目拟于2020年12月启动,2021年5月开工建设,2022年6-9
月底前竣工投产,高纯晶硅产能达到4万吨。
    (三)合资协议主要条款
    1、项目公司产品的交易原则
    项目公司的高纯晶硅产品,优先保障对双方合资的拉棒项目公司的供应。项目
公司的高纯晶硅产品定价,在同等质量、同等商务条件下采用市场化原则。
    2、项目公司治理结构
    项目公司设股东会,由双方按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项目公司的管理在符
合双方股东权益的情况下,遵循永祥股份的经营决策管理体系。项目公司设董事会,
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永祥股份提名2名,天合光能提名1名。董事长1名,由永祥
股份提名。项目公司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永祥股份委任2名,天合光
能委任1名。监事会主席由天合光能提名监事担任。
   3、项目公司财务管理
   项目公司独立核算,由永祥股份合并其财务报表。
   4、项目公司利润分配
   合资经营期间,双方依法按实缴出资比例分享项目公司利润。
   5、双方权利与责任
   双方按其股权比例在合资公司中享有相应的权利。天合光能有权转让项目公司
股权,同等条件下永祥股份享有优先购买权。
   双方责任包括按协议约定及时足额缴付出资,履行法律法规及项目公司章程规
定的股东义务,并且如项目公司因发展需要增加注册资本金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
同比例增资等。任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承诺,或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造成
另一方或项目公司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经营期限:项目公司的经营期限为长期。
   7、争议解决: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
解决。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双方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仲裁。
   8、生效条件: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并加盖各自公司公
章后生效执行。

    四、《年产15GW拉棒项目合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资协议双方:永祥股份、天合光能
   (二)合资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15GW拉棒项目
   2、项目地点: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
   3、项目投资规模:项目预计总投资50亿元人民币
   4、项目投资方式:以永祥股份或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永祥方”)、天合光能
成立的项目公司作为本次年产15GW拉棒项目的投资主体。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20亿元,其中永祥方出资13亿元,持股65%;天合光能出资7亿元,持股35%。
    5、项目投产计划:项目拟于2020年11月启动,2021年3月开工建设;项目拟于
2021年9月底前完成首期7.5GW竣工投产,2022年3月底第二期7.5GW竣工投产,产能
达到15GW。
    (三)合资协议主要条款
    1、项目公司产品的交易原则
    项目公司的拉棒产品,优先保障对双方合资的切片项目公司的供应。项目公司
的拉棒产品定价,采用市场化原则。
    2、项目公司治理结构
    项目公司设股东会,由双方按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项目公司的管理在符
合双方股东权益的情况下,遵循永祥方的经营决策管理体系。项目公司设董事会,
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永祥方提名2名,天合光能提名1名。董事长1名,由永祥方
提名。项目公司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永祥方委任2名,天合光能委任1
名。监事会主席由天合光能提名监事担任。
    3、项目公司财务管理
    项目公司独立核算,由永祥股份合并其财务报表。
    4、项目公司利润分配
    合资经营期间,双方依法按实缴出资比例分享项目公司利润。
    5、双方权利与责任
    双方按其股权比例在合资公司中享有相应的权利。天合光能有权转让项目公司
股权,同等条件下永祥股份享有优先购买权。
    双方责任包括按协议约定及时足额缴付出资,履行法律法规及项目公司章程规
定的股东义务,并且如项目公司因发展需要增加注册资本金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
同比例增资等。任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承诺,或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造成
另一方或项目公司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经营期限:项目公司的经营期限为长期。
    7、争议解决: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
解决。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双方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仲裁。
    8、生效条件: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并加盖各自公司公
章后生效执行。

    五、《年产15GW高效晶硅电池及切片项目合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资协议双方:通威太阳能、天合光能
    (二)合资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15GW高效晶硅电池及切片项目
    2、项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
    3、项目投资规模:项目预计总投资约60亿元人民币
    4、项目投资方式:以通威太阳能、天合光能成立的项目公司作为本次年产15GW
高效晶硅电池及切片项目的投资主体。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亿元,其中通
威太阳能出资15.6亿元,持股65%;天合光能出资8.4亿元,持股35%。
    5、项目投产计划:项目于2020年11月启动。其中,电池项目于2021年10月底前
竣工投产,投产后电池产能达到15GW;切片项目于2021年9月底前完成首期7.5GW竣
工投产,2022年3月底切片产能达到15GW。
    (三)合资协议主要条款
    1、项目公司产品的交易原则
    项目公司的电池片产品,优先保障对天合光能或天合光能的关联方供应。价格
采用市场化原则,执行通威体系内同等条件下相应大客户最优惠价格(即:同等商
务条件下,不高于通威其他客户价格)。同时,天合光能及其关联方每年向项目公
司采购的电池片数量不低于天合光能拥有项目公司权益产量(权益产量=认缴出资总
额所占股权比例×项目公司实际年产量)的2倍,项目公司每年向天合光能供应的电
池片数量不低于天合光能拥有项目公司权益产量的2倍。
    2、项目公司治理结构
    项目公司设股东会,由双方按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项目公司的管理在符
合双方股东权益的情况下,遵循通威太阳能的经营决策管理体系。项目公司设董事
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通威太阳能提名2名,天合光能提名1名。董事长1名,
由通威太阳能提名,为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公司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
其中:通威太阳能委任2名,天合光能委任1名。监事会主席由天合光能提名监事担
任。
    3、项目公司财务管理
    项目公司独立核算,由通威太阳能合并其财务报表。
    4、项目公司利润分配
    合资经营期间,双方依法按实缴出资比例分享项目公司利润。
    5、双方权利与责任
    双方按其股权比例在合资公司中享有相应的权利。天合光能有权转让项目公司
股权,同等条件下通威太阳能享有优先购买权。
    双方责任包括按协议约定及时足额缴付出资,履行法律法规及项目公司章程规
定的股东义务,并且如项目公司因发展需要增加注册资本金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
同比例增资等。任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承诺,或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造成
另一方或项目公司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经营期限:项目公司的经营期限为长期。
    7、争议解决: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
解决。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双方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仲裁。
    8、生效条件: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并加盖各自公司公
章后生效执行。

       六、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双方合资协议的签订有助于双方进一步强化深度战略合作关系,发挥各自
在光伏产业链的领先优势。公司在 2021 年底光伏组件产能规划不低于 50GW,未来
将继续夯实基于大尺寸电池的先进组件产能规模优势。本次双方合资项目将主要生
产 210 系列相关光伏产品,合资协议的签订将有助于降低公司采购成本,为公司供
应链的长期稳定提供有力保障,同时,有利于公司分享产业链上游利润,提升公司
的盈利能力,为公司未来发展带来积极影响,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
    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合同的履行而
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会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产
生影响。

    七、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项目实施尚需办理土地、电力接入、环评等前置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
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
止或终止的风险。
   2、如未来光伏行业发展不及预期,或受全球经济形势、行业政策调整的影响,
则该项目可能存在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3、本次投资涉及4个项目,各个项目具体实施时间可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协
议约定的采购供应合作也需根据项目合作落地时间开始执行,对公司2020年业绩没
有直接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