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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光诺和:民生证券关于阳光诺和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8-10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阳
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诺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民生证券对阳光诺和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29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0 股。
每股面值为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6.89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53,780.00
万元,减除发行费用 7,061.85 万元(相关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本次公司公开
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净额 46,718.15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出
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430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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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增加收益,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
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2.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投资产品(包括但
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理财产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
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
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
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
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
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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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
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有助
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投资产品(包括但
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理财产品等),但金融市场受到宏观
经济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办理相关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严格遵守审慎的投资原则,及时分析和跟踪
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做好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等核对工作,一旦
发现或判断存在不利因素,应及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募集资金的资金安全。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
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
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
进行信息披露前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
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
资以及相应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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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五、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9 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
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投资产品。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
机构销售的保本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利
益最大化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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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
构销售的保本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最大化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议案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
机构销售的保本投资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
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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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于洋                      于春宇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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