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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禾信仪器: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9-21  

                        证券代码:688622           证券简称:禾信仪器         公告编号:2022-044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2 年 9 月 16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加通讯形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出席会议人数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代表公司监事会 100%的表决权,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渤主持。全体监事经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

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

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对照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资格和条件的要求,

并经公司对公司实际情况逐项自查核对,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中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

案》

       1、本次发行的证券类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
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6,800.00 万元(含本数),具
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
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
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
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6.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6.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
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
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
额本息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8.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
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
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状况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
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
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8.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
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
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
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
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
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
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
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
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
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
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9.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
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9.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
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
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
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
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经申请转股后,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
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
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11、赎回条款

    11.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
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11.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
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 :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
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
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12、回售条款

    12.1、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
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
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权利,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1、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可转换公
司债券持有人在满足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回售申报
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2.2、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
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1、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
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
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
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个
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
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
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
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 A 股股票
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
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
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
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实行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
优先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
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
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具体发行方式由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
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6.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票;

    (3)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
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公
司债券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
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16.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
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的其他义务。

    16.3、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
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5)公司减资(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履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
购的减资,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
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8)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当期未偿还的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
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9)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
定性;
    (10)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2)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
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
项。

    16.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通过书面方式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当期未偿还的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
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6,800.00 万

元(含 26,8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昆山高端质谱仪器生产项目            21,583.42               18,800.00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8,000.00
                  合计                       29,583.42               26,800.00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部分由公司

自筹解决;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董事会将

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

筹方式解决。

    若公司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

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
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即募集资金专户)中,具体开户事宜
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2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本次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本议案(含各项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为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编制了《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

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

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有关部门编制了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

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

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编制了《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

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
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

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2-046)以

及《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

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为保

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

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

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
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

等相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订了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

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权利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了《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

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 6 月 30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

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

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

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评价

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利率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增加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并延长借用期限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在

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增加向广州禾信康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禾信康源”)提供财务资助的额度至不超过 7,500 万元,并将借用期限延长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经各方友好协

商,现对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部分履约安排进行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五、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原为:“(四)借款利息:以实际借款天数,按年利率 4.8%来计算”

    现修改为:“(四)借款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借款利率为发放日中国

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还款日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则借

款利率跟随基准利率一并调整。”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其他履约安排不变。

    公司持有禾信康源 74%的股权,为禾信康源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高

伟先生持有禾信康源 26%的股权,其因个人资金原因未能按照现持有的股权比例同

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但按 26%的股权比例同比例为禾信康源接受公司的财务资助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高伟

先生系公司关联方,本次为禾信康源接受公司的财务资助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构

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

于变更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利率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2-048)。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