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康药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2-04-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悦康药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康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
悦康药业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悦康药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29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24.3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19,240.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
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 17,488.45 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 201,751.55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 伙 ) 审 验 并 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 出 具 了 《 验 资 报 告 》( 容 诚 验 字
[2020]230Z0290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1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投入
编 预计募集资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日募集资 进度
号 金投入金额
金累计投 (%)
入
研发中心建设及创新药研发项
1 39,000.00 39,000.00 12,340.67 31.64
目
固体制剂和小容量水针制剂高
2 27,500.00 26,500.00 7,076.41 26.70
端生产线建设项目
3 原料药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10,000.00 10,000.00 - -
4 智能编码系统建设项目 8,000.00 8,000.00 - -
5 营销中心建设项目 5,000.00 5,000.00 495.19 9.90
智能化工厂及绿色升级改造项
6 17,000.00 17,000.00 11,233.82 66.08
目
7 补充流动资金 45,000.00 45,000.00 45,020.62 100.05
合计 151,500.00 150,500.00 76,166.71 -
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公告》。
三、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
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募投项目“智能编码系统建设项目”
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 2021 年 12 月延长至 2023 年 12 月。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受新冠疫情、地方性政策、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
影响,导致公司“智能编码系统建设项目”建设及辅助设施的施工进度较规划有
所滞后,从而造成整体项目实施延期。公司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经审慎考
量,现拟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
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
质性的影响。本次项目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实施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实施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投项目“智能编码系统建设项目”延期不属于募投项
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审议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专项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
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情形;
2、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公司
已对涉及延期的募投项目继续实施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论证,项目延期符合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
3、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审议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悦康药业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