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新风光:新风光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2-24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3-011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2 月 2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汶上县经济开发区金成路中段路北新风光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中心亚洲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0

普通股股东人数                                                        2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71,437,30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71,437,30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51.0449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1.044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何洪臣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候磊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调整募投项目投
        资明细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71,437,302 100.00          0 0.0000           0 0.0000

    其中:A 股              71,437,302 1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变更部分募
     投项目实施地点、
     实施方式和调整募       9,030,151     100.00       0     0.0000       0      0.0000
     投项目投资明细额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侯讷敏、商思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4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