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石化学: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9-22
证券代码: 688669 证券简称: 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
2022-091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2022 年 9 月21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64万股,约占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76%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 规定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9 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2 年 9 月21日为首
次授予日,以人民币14.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9名激励对象授予 164万股限制性
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2022 年 8 月15日, 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
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
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8 月31日, 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77),根据公
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孟跃中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2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
征集投票权。
3、2022 年 8 月16日至 2022 年 8 月 2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2 年9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84)。
4、2022 年 9月16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 年9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2-086)。
6、2022 年 9 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
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
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以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
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
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属于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21日,并
同意以人民币 14.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9名激励对象授予 164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21日, 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中 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
对 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
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21日,同意以人民
币 14.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9名激励对象授予164万股限制性股票。
1、授予日: 2022 年 9 月21日
2、授予数量: 164万股,约占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333.33万股的
1.76%
3、授予人数: 29人
4、授予价格:人民币14.0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次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
全 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 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且
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
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 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
重 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交易日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国籍 性股票数量 股票总数的比 公告日公司股
(万股) 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陈钢 董事长、总经理 中国 15.00 7.32% 0.1607%
2 周侃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15.00 7.32% 0.1607%
3 杨正高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10.00 4.88% 0.1071%
4 刘鹏辉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10.00 4.88% 0.1071%
5 伍洋 董事、财务负责人 中国 10.00 4.88% 0.1071%
6 梅菁 董事会秘书 中国 3.00 1.46% 0.0321%
二、核心技术人员
1 核心技术人员(共计5人) 26.00 12.68% 0.2786%
三、中层管理人员
1 中层管理人员(共计18人) 75.00 36.59% 0.8036%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共计29人) 164.00 80.00% 1.76%
四、预留部分 41.00 20.00% 0.44%
合计 205.00 100.00% 2.20%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
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
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
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同意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21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人民币14.00元/
股向符合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授予 164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
经核查,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的董
事、高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
相关规定, 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
于 2022 年 8月15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 16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
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8.01元/股(2022 年 8月 15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 24个月、 36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
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 17.10%、15.99%、17.49%(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 12 个月、
24 个月、36 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
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
值, 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
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
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
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2022 2023 2024 2025
164.00 2,361.77 455.47 1,135.52 556.34 214.44
注: 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
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
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 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
响。
2 、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 限制性
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核心
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
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
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一)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三)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四)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