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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优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2021-04-28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公司 2020 年度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解和检查,出具专
项说明,内容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所发生的关联担保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违规
对外担保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组织、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担保)的发生额为 0 元。
    3、报告期内,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担保的金额为 2,50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担保的余额为 1,637.39 万元。
    4、报告期内,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规范对
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对所属子公司的担保属于正常
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2020 年度公司发
生的对外担保均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
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范明、谢力、席世昌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