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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优新材: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公告2022-10-26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2-111
转债代码:118008           转债简称:海优转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调整可转债募投
项目“年产 2 亿平方米光伏封装胶膜项目(一期)”的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该
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
见。

       一、可转债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14 号),公司获
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94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 69,400.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人
民币 260.28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139.72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此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
[2022]350Z0004 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
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以及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可转债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金额
 1      年产 2 亿平方米光伏封装胶膜项目(一期)             45,913.86           31,900.00
        上饶海优威应用薄膜有限公司年产 1.5 亿平米
 2                                                          36,157.51           25,500.00
        光伏封装材料项目(一期)
 3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2,000.00
                       合计                                 94,071.37           69,400.00
     注:此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69,4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
行有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260.2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139.72万元。

       截止2022年10月14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61,694.27万元。其中,
直 接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20,361.75 万 元 , 置 换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前 投 入 的 资 金
11,332.52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
10月14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7,445.45万元。

       三、本次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原因与基本情况
       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之一“年产 2 亿平方米光伏封装胶膜项目(一期)”,
原实施地点为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岷江路 9 号,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盐城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现因当地经济发展需要,盐城经济技术开
发区光电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对项目实施地点的产业规划和用途发生调整,可能会
导致该募投项目的进展速度受到影响。考虑到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募投项目的
实施进度及公司整体业务发展需要,经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光电产业园管理办
公室友好协商,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公司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平湖
市新仓镇秦沙村 1 组、双红村 5 组、仓庆路北侧(仓庆路 588 号、朝阳河西侧)
的土地和厂房,以保障和加快该募集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
全资子公司平湖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本次变更前后对比如下:
      (一) 项目实施地点调整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
                                    江苏省盐城经济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新仓镇秦沙村 1
        年产 2 亿平方米光伏封
 1                                  技术开发区岷江    组、双红村 5 组、仓庆路北侧(仓庆
        装胶膜项目(一期)
                                        路9号             路 588 号、朝阳河西侧)


      (二) 项目实施主体调整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
        年产 2 亿平方米光伏封装胶膜项目(一        盐城海优威应用材     平湖海优威应用材
 1
        期)                                         料有限公司           料有限公司

      上述变更总体上未改变可转债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
可转债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四、本次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基本情况
        主体名称             平湖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82MAC15QRU5Y
        成立日期             2022 年 09 月 30 日
       法定代表人            李民
        注册资本             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注册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新仓镇金穗路 269 号 101 室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
                             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
                             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化学品);化工产品
                             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
                             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
        经营范围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
                             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果为准)。
       与公司的关系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五、本次变更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变更,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
要,不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的变更,是经公司审慎分析、充分论证,并与当地政府
友好协商后的决定。变更后项目投产进度预计较前次变更实施方式前有所加快,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外,公司
募投项目建设背景、市场需求及经济效益预测仍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保持一致,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未改变募集资金项目实质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有利
于公司及时发挥募集资金效益,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相关规定。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议
案》,同意调整可转债募投项目“年产 2 亿平方米光伏封装胶膜项目(一期)”
的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可转债募投项目“年产 2 亿平方米光伏封装胶
膜项目(一期)”的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实际需要和资源配置要求做
出的必要调整,不属于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可转债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
主体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可转债募投项目“年产 2 亿平方米光伏封装胶膜
项目(一期)”的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实际需要和资源配置要求做出
的必要调整,不属于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可转债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
体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
主体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
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上述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
的事项。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