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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优新材: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11-08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转债代码: 118008                         转债简称: 海优转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2 年 11 月 14 日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1.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增加 2022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关于增加 2022 年度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3.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关于修订公司《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8.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9.关于修订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2.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3.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4.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15.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16.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7.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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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以及《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

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

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

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

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

有多名股东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先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

发言者。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

钟。

     六、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在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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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

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

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

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

反对、弃权或回避。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

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

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三、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

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特别提醒:鉴于新型冠状病毒引发肺炎疫情防控需要,公司建议各位股东/

股东代理人尽量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参加现场会的,请务必保持个人体

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于参会时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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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

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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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1 月 14 日 14 点 00 分

 2、现场会议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龙东大道 3000 号 1 幢 A 楼 909

 室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

 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

 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逐项审议会议议案

 1.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增加 2022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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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增加 2022 年度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3.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关于修订公司《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8.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9.关于修订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2.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3.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4.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15.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16.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7.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会议表决结果和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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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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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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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增加 2022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融资及经营需求,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拟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并以公司
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票据、商业承兑票据、房产、机器设备等提供担保,
实际提供担保的金额根据公司实际获得的授信情况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
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总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
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
司签署与授信有关(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
汇、保函、代付、保理等)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上述授信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批准之日至2022年年度
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刊载披露,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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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增加 2022 年度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全资
子公司拟在 2022 年度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向银行进行借贷等相关业务时互相进
行担保,拟担保的总额度如下: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总额度(万元)
            公司                 全资子公司                      180,000
         全资子公司                  公司                         20,0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
刊登的《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6 日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 2022 年度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
公司在原担保额度预计基础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增加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增加后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具体如下: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总额度(万元)
            公司                 全资子公司                      280,000
         全资子公司                  公司                         20,0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
刊登的《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
     为进一步满足全资子公司 2022 年度业务开展需求,公司拟在原担保额度预
计基础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增加拟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增加
后的拟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具体如下: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总额度(万元)
            公司                 全资子公司                      480,000

         全资子公司                  公司                         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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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刊载披露,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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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之一“年产 2 亿平方米光伏封装胶膜项目(一期)”现
需要变更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转债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14 号),公司
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94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按面值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 69,400.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
计人民币 260.28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139.72 万元。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此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
[2022]350Z0004 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
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以及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可转债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金额
   1      年产 2 亿平方米光伏封装胶膜项目(一期)       45,913.86            31,900.00
          上饶海优威应用薄膜有限公司年产 1.5 亿平
   2                                                    36,157.51            25,500.00
          米光伏封装材料项目(一期)
   3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2,000.00
                         合计                           94,071.37            69,400.00
       注:此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69,4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
行有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260.2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139.72万元。

       截止2022年10月14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61,694.27万元。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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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 接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20,361.75 万 元 , 置 换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前 投 入 的 资 金
11,332.52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
10月14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7,445.45万元。

       三、本次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原因与基本情况
       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之一“年产 2 亿平方米光伏封装胶膜项目(一期)”,
原实施地点为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岷江路 9 号,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盐城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现因当地经济发展需要,盐城经济技术开
发区光电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对项目实施地点的产业规划和用途发生调整,可能会
导致该募投项目的进展速度受到影响。考虑到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募投项目的
实施进度及公司整体业务发展需要,经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光电产业园管理办
公室友好协商,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公司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平湖
市新仓镇秦沙村 1 组、双红村 5 组、仓庆路北侧(仓庆路 588 号、朝阳河西侧)
的土地和厂房,以保障和加快该募集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
全资子公司平湖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本次变更前后对比如下:

       (一)项目实施地点调整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
                                      江苏省盐城经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新仓镇秦沙村
          年产 2 亿平方米光伏封
   1                                  济技术开发区          1 组、双红村 5 组、仓庆路北侧
          装胶膜项目(一期)
                                      岷江路 9 号         (仓庆路 588 号、朝阳河西侧)


       (二)项目实施主体调整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
          年产 2 亿平方米光伏封装胶膜项目(一         盐城海优威应用材     平湖海优威应用材
   1
          期)                                          料有限公司           料有限公司

       上述变更总体上未改变可转债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
可转债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四、本次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基本情况
          主体名称             平湖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82MAC15QRU5Y
          成立日期             2022 年 09 月 30 日
         法定代表人            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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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              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注册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新仓镇金穗路 269 号 101 室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
                               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
                               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化学品);化工产品
                               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
                               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
         经营范围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
                               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
                               结果为准)。
       与公司的关系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五、本次变更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变更,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不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的变更,是经公司审慎分析、充分论证,并与当地政府友好
协商后的决定。变更后项目投产进度预计较前次变更实施方式前有所加快,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外,公司募投
项目建设背景、市场需求及经济效益预测仍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保持一致,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未改变募集资金项目实质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有利于公
司及时发挥募集资金效益,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刊载披露,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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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工作效率,维护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
身情况,公司重新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关于修订并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112)及《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2022 年 10 月修订)。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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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规
律和发展要求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公司决策行为的
科学化、民主化,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情况,公司重新修
订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关于修订并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112)及《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2022 年 10 月修订)。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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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监督机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
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情况,公司
重新修订了《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关于修订并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112)及《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
则》(2022 年 10 月修订)。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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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
                          关于修订公司《累计投票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的行为,维护公
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公司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情况,公司重新修订了
《累计投票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关于修订并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112)及《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投票制度》
(2022 年 10 月修订),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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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规范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经营风险,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情况,公司重
新修订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关于修订并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112)及《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
制度》(2022 年 10 月修订),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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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
                        关于修订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投资决策程序,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
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
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情况,公司重新修订了《投融资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关于修订并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112)及《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融资管理制
度》(2022 年 10 月修订),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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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
           关于修订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了进一步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防范、杜
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情况,公司重新修订了《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关于修订并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112)及《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大股东及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2 年 10 月修订),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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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一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
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情况,公司重新修订
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关于修订并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112)及《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2022 年 10 月修订),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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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二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
定,结合公司的自身情况,公司重新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关于修订并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112)及《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2022 年 10 月修订),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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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三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
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公
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情况,公司重新修订了《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关于修订并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112)及《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2022 年 10 月修订),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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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四
                      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同和了
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
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情况,公司重新修订了《投资者关系管理
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关于修订并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112)及《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制度》(2022 年 10 月修订),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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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五
                       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确保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
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
结合公司的自身情况,公司重新修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关于修订并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112)及《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2022 年 10 月修订),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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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六
                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长效利益共建共享机制,吸引、激励和保留
核心技术人才,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核心竞争
力,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有利于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股东价值最大化,
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至第 3 号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拟定了《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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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七
                      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长效利益共建共享机制,吸引、激励和保留
核心技术人才,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核心竞争
力,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有利于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股东价值最大化,
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至第 3 号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拟定了《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办法》,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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