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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尔科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2022-04-28  

                        证券代码:688683           证券简称:莱尔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5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
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
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总
股本的 30%。

    (三)发行方式、发行数量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三十五名的特
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最终发行
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和价格区间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应当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量。)。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
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使用不得进行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

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
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授权的有效期

    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日止。

    (七)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
行对象属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第二
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八)本次授权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或要求,在
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
行对象、具体认购方法、认购比例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股东大会的决
议,结合所属行业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
等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签署与募集资金及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一切合同、协议或文件等,并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
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3、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
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申报文件及其他法
律文件,并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处理与发
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
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5、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
用计划等本次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
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
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9、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本次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
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
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
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
请;

    10、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及其他手续及工
作;

    11、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
其他事宜。

    特此公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