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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因科技:凯因科技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6-21  

                        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2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
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披露了《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1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杜臣先生作为征
集人就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将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
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4 月 22 日至 2021 年 5 月 2 日,公司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激励
对 象 有 关 的 任 何 异 议 。 2021 年 5 月 7 日 , 公 司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披露了《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2021-016)。

    4、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北京凯因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8)。

    5、2021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7、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
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
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9、2022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
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自愿放弃归属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
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共计21.00万
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
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此次法
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事
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