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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因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3-0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因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

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同意北京

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号)同

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46万

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8.98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805,890,8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80,024,659.39元,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725,866,140.6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2日全部到位,并由中汇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0208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

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2月5日披露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关于公司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募集资金分配调整后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原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募集资金承诺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1          新药研发          74,800.00         74,800.00             45,586.61
  2        营销网络扩建         4,390.00          4,390.00              2,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25,000.00
           合计               109,190.00        109,190.00             72,586.61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董事会审议批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

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仅投资于安全性高,

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

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

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董事会审议批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之日止。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决策

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

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

及协议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

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

使用。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业务经营的前提下

进行的,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

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但并不排除

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

业务,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

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

董事对上述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

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

投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

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对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可以保证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

回报。该行为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吴 俊                     张子慧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