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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纳微科技: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3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苏
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现
针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
赁》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
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事项。


    二、关于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
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
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未违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投项目的
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 12,996,583.71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中胜               DELONG ZHANG               林东强




                                                      2021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