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石通:壹石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6
壹石通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资料,本着
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使用,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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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1、本次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后自 2022 年 8 月 30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资金额
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
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
东利益最大化。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
经通过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我们一致同意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1、公司超募资金总额(含利息收入)为人民币 26,692.73 万元,
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8,000.00 万元,占超募
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7%,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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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不超过 12 个月,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规定。
2、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
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3、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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