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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华数科: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2022-11-22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2-069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

                              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16,550 股
    归属股票来源: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华数
科”)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40 万股,占
授予时公司总股本的 0.526%。
       3、授予价格(调整后):135.1 元/股,即满足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
股 135.1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 179 人。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                                                    3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                                                    3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三个归属期                                                    40%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在 2021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
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业绩考核
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0%。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
 第三个归属期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20%。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

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3)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
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比例如下:

   个人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00%         80.00%          60.00%           0.0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
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或不能完全归属的,
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及管理层全权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核查意见。2021 年 8 月 2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2)2021 年 8 月 2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独立董事
陈智敏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8 月 28 日至 9 月 6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
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1 年 9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及管理层全权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就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披露了《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
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 年 9 月 15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6)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
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进行调整,由 136 元/股调整
为 135.1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 年 7 月 16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7)2022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同意作废
处理 10,800 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向 170 名激励对象归属 116,550 股限制性股票。公
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向 17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40.00 万股限制
性股票。

    (四)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2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 116,550 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70 名激励
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已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公司《激励计划》以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14 日,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 2022 年 9 月 14 日至
2023 年 9 月 13 日。
    2、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
 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合归属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符合归属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出具的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
  第一个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         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
  归属期
         不低于 30%。
                                                             2168 号),2021 年度公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
                                                             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作为计算依据
                                                             22,660.20 万元,较 2020
                                                             年增长 32.38%。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名激励对象中:8 名激励
                                                             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
5、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对象资格,其获授的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
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A”、“B”、“C”、 10,500 股限制性股票全
“D”四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比例如下:                 部作废失效;1 名激励对
   个人考核结果     A          B           C       D
                                                             象绩效考核结果为 D,个
   个人层面归属
                  100.00%    80.00%    60.00%    0.00%       人 层 面 归 属比 例为
       比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           0.00%,其获授的首次授
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
面归属比例。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对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             应的 300 股限制性股票作
能归属的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
年度。                                                       废失效;其余 170 名激励
                                                             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 A,
                                                             拟归属股份可全部归属。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关于作废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的归属条件,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
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116,550 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为符合条件的 170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170 名激
励对象符合归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符合归属条件的 170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
计为 116,550 股。
      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规定,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事宜。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1 年 9 月 14 日。
      (二)归属数量:116,550 股。
      (三)归属人数:170 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135.1 元/股(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
完毕,因此授予价格从 136 元/股调整为 135.1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已获授的限                可归属数量占已
                                                       可归属数量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制性股票数                获授予的限制性
                                                         (万股)
                                            量(万股)                股票总量的比例

一、核心技术人员

  1      顾荣庆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0.60       0.18          30.00%
  2      单晴川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0.60       0.18        30.00%

  3      许黎明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0.60       0.18        30.00%

                   小计                    1.80       0.54        30.00%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67 人)     37.15     11.115       29.92%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38.95     11.655       29.92%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经核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除 8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
对象资格,不符合归属条件;另有 1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
达到 A,本次拟归属的共计 170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
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
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 170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
股票的归属数量合计为 116,550 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
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
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
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归属日前 6 个月不存在
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
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
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
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
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
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归属、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
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南》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归属事项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归属登记手续,且按
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增资的工商登记手续;本次归属
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披露指南》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1、《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3、《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