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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华数科: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27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2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
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
积极参加公司 2022 年度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
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各项重大经营决策,发挥专业优势和
独立作用,努力维护并有效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独立董事 2022 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2022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董事会提名杨鹰彪先生、顾新建先生、陈智敏女士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议案》,杨鹰彪先生、顾新建先生、陈智敏女士自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杨鹰彪先生,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93
年 12 月至 1999 年 8 月历任浙江财经学院会计系副主任、系党总支副书记;1999
年 9 月至 2002 年 9 月历任浙江财经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党总支副书记、书记;2002
年 10 月至 2010 年 1 月任浙江财经学院审计室主任;2010 年 2 月至 2016 年 1 月
任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党总支书记兼副院长;2016 年 2 月至今任浙江财经大
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浙江邦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美尔凯特智能厨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和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顾新建先生,1956 年出生,1993 年毕业于浙江大学,博士学历。1975 年至
1978 年任富阳三山公社谢家溪大队社员;1982 年至 1984 年任电子工业部上海
1501 所助理工程师;1987 年至今在浙江大学工作,任浙江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教
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智敏女士,196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1978 年 7 月至 1985 年 3 月就职于杭州九豫丝织厂;1985 年 4 月至 1993 年 3 月
任中国青春宝集团经贸公司财务主管;1993 年 4 月至 1996 年 4 月历任浙江省经
济建设规划院、省经济研究所驻珠海办办公室主任;1996 年 5 月至 2009 年 1 月
历任浙江浙经资产评估事务所所长、浙江浙经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009 年 2 月至 2015 年 4 月任浙江天健东方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
年 5 月退休;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浙江财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杭州泰
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桐昆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沈勤女士,195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82
年 2 月至 1988 年 8 月任杭州仪表厂工程师;1988 年 9 月至 2001 年 1 月任浙江
省新技术推广站高级工程师;2001 年 2 月至 2003 年 8 月任北京和利时系统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2003 年 9 月至 2011 年 2 月任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11 年 3 月退休;任贵州福农宝农业科技
有限公司监事。现已卸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没有在公司或
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保
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会议和 3 次股东大会会议。各位独立董
事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方式出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杨鹰彪    12      12       8        0       0         否           3

顾新建     4      4        2        0       0         否           0
 沈勤      8      8        4        0       0         否           0
陈智敏    12      12       5        0       0         否           3
    此外,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5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包括 6 次审计委
员会会议、3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和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我们参加了各自任期内的专门委员会会议。2022 年度我们结合各自的专
业背景,对董事会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议题进行事前沟通及了解,并在会
上进行充分的讨论,以自身的专长和经验对公司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并就相关
事项在职责范围内发表书面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包括各专门委员会)
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我们对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均投了
同意票,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获得通过。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通过现场参加会议和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注册会计师沟
通交流,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
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
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我们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们享
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管理层与我们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对我们
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2 年,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
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
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
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未发生关联交易,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均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的对外担保,
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企业或关联自然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审议上述担保事项,并在决议的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严
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规定规范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
了持续的监督和关注,在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决策中,
经过认真核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有
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事项。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我们通过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核查,
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薪
酬方案科学、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
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我
们对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我们对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标准进行了审查,认为候选人具备相
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同意聘任金小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郑靖先生、何增
良先生、WANG XI(王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俞建利先生为公司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发布了 2021 年度业绩快报,我们认真审议了业绩快报,重点关注报告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认为业绩快报的发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七)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
过程中,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
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份总数 76,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90 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68,400,000.00 元(含税),该现金分红金额占本年度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19%。本年度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
增股本。我们认为,公司提出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
利于公司稳定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综上,
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
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
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
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
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能够遵守对公司忠实
和勤勉的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自身专
业经验,切实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为进一步强化在纺织智能制造领域的布局,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
GLOMIC Sàrl 以自有资金收购德国 TEXPA GmbH 100%股权。通过本次收购,公司
将快速获得国际一流的自动化缝制设备整体解决方案的研发和制造技术,向客户
提供先进的自动化装备,引领国内缝制设备行业的自动化、智能化升级。公司将
成为柔性供应链全套核心装备的供应商,为建立纺织柔性供应链生态迈出关键的
一步。相关内容和审议披露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关联
交易和同业竞争的情况。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
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 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
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
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我们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
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
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3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
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
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任独立董事:杨鹰彪、顾新建、陈智敏
                                  离任独立董事:沈勤
                                               2023 年 4 月 26 日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之签署页)




      杨鹰彪                   顾新建                  陈智敏




      沈   勤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