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昆工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2023-03-27
证券代码:831152 证券简称:昆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2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
的态度,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和论证后,
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在审议该事项时,关
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议内容、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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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有利于
公司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发行对象、定价
原则、认购方式、募集资金金额以及投向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审
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的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决议内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及公司提供的附件资料,我们认为《昆明理工恒达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
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有利于进一步增
强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健康发展的要求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的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决议内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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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四、对《关于<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及公司提供的附件资料,我们认为《昆明理工恒达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可行性论证
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综合
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有利
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健康发展的要求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审
议上述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决议内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并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五、对《关于<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及公司提供的附件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
向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
利益。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
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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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决议内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并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及公司提供的附件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忠诚先生,
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其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附条件生
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
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
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在审议该事项
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议内容、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免于发出
要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及公司提供的附件资料,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郭忠诚先生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将触发
要约收购义务。鉴于郭忠诚先生承诺,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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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
十三条之规定的可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的情形。该议案不存在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和情况。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审议上
述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决议内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免
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对《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及公司提供的附件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和提出的填补回报
措施,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
回报措施所作出的承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
具备合理性、可行性,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该事项时,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
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决议内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对《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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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阅该议案及公司提供的附件资料,我们认为《昆明理工恒达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对前次募集资
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符
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
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议内容、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并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对《关于<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及公司提供的附件资料,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
的《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
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情况及利
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议内容、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证券代码:831152 证券简称:昆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2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十一、对《关于公司拟收回对参股子公司的投资暨签署<退股协
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及公司提供的附件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拟收回对
参股子公司的投资系公司从长期发展规划考虑而审慎做出的决策,有
利于优化公司现有资源配置,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实际
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交易作价以独立第三方审计及评
估结果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减少公司后续关联交
易,对公司的当期损益不构成实质影响。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
开和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述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决议内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拟收回对参股子公司的投资暨签署<退
股协议>的议案》。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加林
李红斌
杨向红
2023 年 3 月 27 日